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四)排污许可制度;(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六)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关于深化“六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3〕52号)《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生态环境厅综合处负责组织对地级市之间排污权指标置换进行审核,并对划拨的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规范排污权储备调控管理。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建立长三角试点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
第三章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十四条通过交易取得的排污权到期后,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基准价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一是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主要包括健全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有偿使用核定征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有偿使用价格体系。
转让方是指:合法拥有可转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受让方是指:(一)因实施新改扩建项目等需要通过有偿获取增加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二)对排污权进行回购的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为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门市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实施细则》,统一和规范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
详情如下: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排污权储备和调控行为,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加快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
总 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加快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六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借款人以获得的排污权抵押贷款的,须依法持有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或核定排污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且满足排污权有偿使用的相关要求;(四)排污权权属清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五)所属行业或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