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加强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管理。加快明确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指标。各地根据本地区可用水量,合理配置本地区工业用水。
加强市场研判分析,合理安排机组运行方式,加大电量指标管理力度。
第二章 替代源和指标管理第六条碳排放替代源包括:(一)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二)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或节能技改减少的碳排放量;(三)核电发电以及自发自用非化石能源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
第二章 替代源和指标管理第六条碳排放替代源包括:(一)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二)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或节能技改减少的碳排放量;(三)核电发电以及自发自用非化石能源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
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通过强化行为节能、管理节能、技改节能,抓好水、电、油、气等能源资源节约,强化能耗定额指标管理,完成能源消费年度下降指标(以2023年能源
第六条 县(市、区)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本地节能工作实际,对节能审查工作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指标管理细致入微。
二、优化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为导向,充分用好总量指标重点保障政策,对重大项目、小微项目以及能源结构调整项目分类实行差异化的总量指标管理,推动实现经济发展“含金量”和“含绿量”双提升
各省份要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为目标,以完善“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县域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管护)为重点,强化目标指标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能耗双控工作的部门应根据本地节能工作实际,对节能审查工作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