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组织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见附件4)及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见附件5)。...”建设,加大“无废理念”宣传,打造全域“无废”建设新格局,到2024年底,全市创建不少于500个“无废细胞”。
广泛征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和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单位需求,优化调整综合收集危险废物类别、数量以及废铅蓄电池依托合营条件等;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楼宇等工业园区自建危险废物集中暂存点。
4.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危险废物从产废到收集集中贮存场所运输环节豁免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运输豁免环节要求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的公告》中运输要求执行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2023年评估“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点对点”利用豁免试点单位;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不及时依法转移
2.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废镉镍电池、废线路板、实验室废物、汽修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等。...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不及时、环境风险高等问题。——着力补齐短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等要求,在充分吸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等要求,在充分吸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规划》提出,积极推进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落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立集中转运点10个,收集网点82个,初步形成了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络体系。
、hw31废铅蓄电池和hw01医疗废物等。...此外,由于废碱(hw35)及焚烧处置残渣(hw18)综合利用难度较高,兰州市尚无废碱和焚烧处置残渣的综合利用项目,仍以自行或转移处置为主要消纳手段。总体上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
2.年产生量10吨(含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其产生的10吨以下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等,可纳入本次收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