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排放扬尘的单位,其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附件2)核定计算。...(三)餐饮业、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月应纳税额=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适用税额(四)施工排放扬尘月应纳税额=月扬尘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扬尘排放量按照《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附件
(三)实行核定计算的纳税人通过更新设备、技术改造等措施,达到《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应税污染物计算条件的,不再实行核定计算。...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按大气污染物中的“一般性粉尘”税目进行征税。三、纳税申报(一)环境保护税纳税人适用核定计算方法的,原则上按年确定。
其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如下: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扬尘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
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6.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三、
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6.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三、
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6.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三、
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6.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三、
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6.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三、
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6.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三、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减税政策提供依据支撑,促使企业积极主动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