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生态破坏事件的;4.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严重污染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的;5.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6.造成林地、草地、湿地资源破坏的;7.造成渔业生态环境破坏或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
第六条对初次环境违法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磋商协议,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治理或赔偿,主动开展污染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或提升生态环保能力建设的,可以作为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参考情形提交集体审议。
第二条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可以认定为“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可以不启动索赔程序。第三条 经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法制部门估算,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污染环境类违法案件。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小型案件包括以下情形:(一)违法排放或倾倒固体废物的;(二)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倾倒水污染物的;(四)其他符合小型案件情形的。...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小型案件,系指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且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不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估算值低于三十万元的污染环境类生态环境损害案件。
1.生态制度和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扎实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宿迁市生态环境问题追责问责事项移送工作办法》,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制度落到实处
审理中,止丰、丙椿分别向生态环境部门缴纳了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案情简介斯望公司(化名)从事砖类生产、销售工作,生产过程中有二氧化硫、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是生态环境局确定的大气类重点排污单位,需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监测排放废气中污染物数值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对不按要求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发生火灾等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计算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等各类直接经济损失,严肃追究事故企业赔偿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3部分:恢复效果评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4部分: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系统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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