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企业的主导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不在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内。
包括: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及符合产业政策的允许类项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指导目录》的项目。(二)基础设施项目。
包括: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及符合产业政策的允许类项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指导目录》的项目。(二)基础设施项目。
对拟纳入规划的项目要深入论证,充分考虑本辖区资源环境承载力,严守生态红线,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布局,本辖区能耗“双控”、环境质量改善等要求。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四)基础化工生产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税收贡献不低于5000万元;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生产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支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省内搬迁入园项目,支持光刻胶、蚀刻液等电子化学新材料、高端生物医药中间体等列入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短板技术产品“卡脖子”清单项目,其新建项目投资额可不受
支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省内搬迁入园项目,支持光刻胶、蚀刻液等电子化学新材料、高端生物医药中间体等列入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短板技术产品“卡脖子”清单项目,其新建项目投资额可不受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均按最新修订版本执行);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2014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