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3年底,中心城区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优化调整;到2024年,中心城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
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除去对各地的要求,《行动计划》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行业也提出要求,依据国家规定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工作。...其中,《行动计划》要求: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设置噪声监测网络,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交通要道、商业区、大型建筑工程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组织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声环境质量报告
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噪声污染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声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同时着力构建噪声自动监测体系,2025年1月1日起,9个中心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
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编制和发布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噪声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省生态环境厅负责)8.深化工业噪声污染治理。
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三)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管理。1.落实施工场地噪声管控责任。...,全区各地级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力争达到87%;到2035年,声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广泛形成宁静和谐的公众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目标到2025年,全市全面实现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较2020年明显提升,达到四川省考核要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噪声污染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噪声监测点位布局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16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到2025年,16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二、提高声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