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3年底,中心城区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优化调整;到2024年,中心城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
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除去对各地的要求,《行动计划》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行业也提出要求,依据国家规定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工作。...适用于城市功能区声环境噪声监测、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等领域。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设置噪声监测网络,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交通要道、商业区、大型建筑工程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组织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声环境质量报告
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噪声污染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声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声环境功能要求。...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相关要求,掌握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摸清噪声污染源情况,指导全省各地开展噪声污染源调查监测工作,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开展跟踪监测。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确保在线监测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规定保存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post-projec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指建设项目在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
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开展跟踪监测。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确保在线监测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规定保存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开展跟踪监测。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确保在线监测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规定保存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