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规划编制实施、技术指导、监督管理、效果评价等工作。
坚持以水定城,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控制全域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建设方式基本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海绵城市建设成果稳步凸显
通知还指出,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城镇更新行动,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全面推进城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取得初步成效,城市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农村牧区农房品质得到提升,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建筑工业化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稳步增加,市政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高,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到2025年,设区城市建成区4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30%)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设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达到90%。
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到2025年,设区城市建成区4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30%)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设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达到90%。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和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整治。...(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规自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公路分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航城公司、城建开发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补齐农村地区水环境治理短板1.加快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
结合城市内涝治理和水环境治理,系统化全域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标准,督促指导各地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常态化机制,力争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比达到45%。
结合城市内涝治理和水环境治理,系统化全域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标准,督促指导各地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常态化机制,力争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比达到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