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要求,督促城市人民政府落实排水防涝主体责任,在人、财、物等方面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予以充分保障;要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机制
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污水处理(含市政管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供水设施项目(含市政管网);日处理量500吨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
超过排水系统承载能力溢流的,应在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入河。鼓励各地在完成管网建设改造的前提下,建设雨季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排放管控要求。
着力构建重点城市流通网络,建设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新增支持10个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不断畅通物流网络。新增支持15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增强城市韧性。
第九条(规划衔接)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广场、河道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高质量实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项目,聚焦骨干防洪治理、自然灾害应急能力、重点防洪、灌区建设改造、城市排水防涝、自然灾害综合防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充分发挥自治区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作用,压实项目监管单位
高质量实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项目,聚焦骨干防洪治理、自然灾害应急能力、重点防洪、灌区建设改造、城市排水防涝、自然灾害综合防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充分发挥自治区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作用,压实项目监管单位
高质量实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项目,聚焦骨干防洪治理、自然灾害应急能力、重点防洪、灌区建设改造、城市排水防涝、自然灾害综合防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充分发挥自治区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作用,压实项目监管单位
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与老旧小区整治、棚户区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排水防涝能力提升等工作协调推进;树立全过程管理理念,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运用。...宿迁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5年)为进一步改善宿迁市城市水环境质量,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统筹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城市、海绵城市示范城市、污水提质增效与排水防涝“四城同建”,成功入选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典型市”,并创成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