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炭及其制品(含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尚未完成改造,或改造完成因客观原因取暖设施运行尚不稳定的区域,不得燃用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不得大于附件中规定的限值),以及石油焦、油页岩、原油
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确定为《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ⅱ类”,具体为:(一)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
青海省德令哈2×66万千瓦煤电项目业主遴选公告(遴选编号:zb-2024610055)遴选条件为全面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高起点、高标准推动青海省系统友好型煤电项目建设
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ⅱ类(较严)标准执行,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35蒸吨/小时的锅炉(锅炉容量适当调整)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含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
青海省德令哈2×66万千瓦煤电项目业主遴选公告(遴选编号:zb-2024610055)1 遴选条件为全面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高起点、高标准推动青海省系统友好型煤电项目建设
全面开展冬季清洁取暖行动,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余热供暖,对城市中不具备集中供暖的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等,采取煤改电、煤改气及清洁型煤替代散煤等措施。
(四)本通告所称煤炭及其制品是指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五)本通告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7年x月x日。
本办法所称用煤项目,是指以原煤、洗煤、水煤浆、型煤、煤粉等为燃料或原料,进行燃烧或生产加工等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用煤项目,是指以原煤、洗煤、水煤浆、型煤、煤粉等为燃料或原料,进行燃烧或生产加工等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