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推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第十一条 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以产生的厨余垃圾重量为单位计量收费,或以厨余垃圾收集桶容积计量按月收费。(五)自收自运单位按垃圾进场量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
实际垃圾产生量在定额标准50%~100%之间的(含100%),按160元/吨(16元/桶)计收,实际垃圾产生量超过定额标准的,定额内按160元/吨(16元/桶)计收,超过部分按320元/吨(32元/桶)
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计量收费的,应以重量或者容积为计价单位分类制定收费标准。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四条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对城乡居民(含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可按照垃圾产生量计收,对城乡居民(含暂住人口)也可按照户或者人数为单位定额收取;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按照营业收入或者营业面积计收,也可按照垃圾产生量计量收取
;(二)满足社会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补偿管理或者服务成本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三)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四)按照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政府依法征收,用于将生活垃圾从城市规划建设的生活垃圾中转站,收集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进行无害化处置以及相关管理的费用。
对象范围本方案所称非居民厨余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
对居民未分类的垃圾投放进行计量收费,由其自行承担垃圾混投带来的人工分拣或低效处理成本。这样能强化居民的责任意识,以负向激励倒逼其承担垃圾分类责任。三是多主体参与将行政监督转为社会监督。...在垃圾回收环节中,引入垃圾处理企业作为中介,能使激励措施更直接、更高效。
有序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逐步实行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际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的执行较低价格
非居民厨余垃圾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者当年实际垃圾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80%(含80%)的,按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收;实际垃圾产生量在定额标准80%—110%(含110%)的,按规定收费标准计收
非居民厨余垃圾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者当年实际垃圾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80%(含80%)的,按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收;实际垃圾产生量在定额标准80%—110%(含110%)的,按规定收费标准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