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玉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自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按如下规定执行:(一)当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