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涉及规划布局和用地的,应纳入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第七条【规划编制】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设施涉及规划布局和用地的,应纳入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设施涉及规划布局和用地的,应纳入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第七条【规划编制】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设施涉及规划布局和用地的,应纳入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本次规划建设布局范围为晋城市中心城区,与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包括城区全域和泽州县金村镇、南村镇、大箕镇、高都镇、巴公镇部分空间,面积约375平方公里。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电网专项规划(含电源并网线路)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电网专项规划应与环境保护规划、林业专项规划、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等规划相协调。
《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第四条规划原则(一...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特编制《宿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电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保障规划电网项目用地指标(2024年约22.7亩、2025年约35.8亩、2026年约28亩,详见附表),并与其他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时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电网专项规划(含电源并网线路)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电网专项规划应与环境保护规划、林业专项规划、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等规划相协调。
首先,注重规划引领和衔接,完善相关标准的制定。配电网规划要适应新能源、电动汽车、储能等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任务要求,加强与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加气站以及充换电设施的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加氢站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并做好与本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允许在工矿厂区、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比较集中的区域,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建设自用的加氢站(仅限于对企业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
第八条【空间布局】市、区县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内自然地貌形态、气象条件,保持通风廊道畅通,提高大气自净能力。...新建、改建、扩建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符合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要求的已建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逐步依法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