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确定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置设施的...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三条 本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在这些固体废物中,炉渣约占15%,飞灰约占5%。可见,未来,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量越来越大,飞灰产生量也随之增加。飞灰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成为“无废城市”建设面临的一大难题。...《“十四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再次强调补齐焚烧飞灰处置设施短板。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时要同步明确飞灰处置途径,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
第四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及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 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第十二条各市州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属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推动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问题 (一)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及污染防治规划缺位,利用处置工作推进不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八条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技创新,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引进、研发与应用。第九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年1 月29 日(此件公开发布)黔西南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第八条【施工现场、出入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理建筑垃圾:(一)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贮存管理制度;(二)设置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混合类等建筑垃圾堆放池,设置标识、标牌,并采取喷淋覆盖等防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