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二)有害垃圾,是指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药品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
、废含汞温度计、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油漆、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四
第十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二)有害垃圾,是指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药品、杀虫剂、油漆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废含汞温度计、废药品、废油漆等;(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含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
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二)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他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芜湖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理服务服务范围:对芜湖市区域内危废及有害垃圾(废镍镉电池和废氧化汞电池、废荧光灯管、废弃药物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含汞温度计及废含汞血压计
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十六条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二)有害垃圾,是指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药品、杀虫剂、油漆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第八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二)有害垃圾,是指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药品、杀虫剂、油漆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