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4月24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4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1677577@qq.com。...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走航监测系统搭载了高精度飞行时间质谱仪,该质谱仪具有高通量、高灵敏、高分辨、高精度、高便捷等特点,突破了spi+ci双电离源技术、四极杆+离子透镜的高效离子传输技术、垂直加速二级反射式高分辨质谱分析器等三大“卡脖子”关键技术,可定性定量分析空气中数百种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包括基于可再生能源的低成本(离网、可中断负荷)大规模制氢技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工业副产氢高效提纯技术,经济安全高效的氢能储运技术,氢燃料电池开发及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技术等。...在氢能方面,文件指出:推进绿氢、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再生资源、工业固废等原料替代,聚焦“双碳”目标下能源革命和产业变革需求,谋划布局氢能、储能、生物制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未来能源和未来制造产业发展
已取得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的工业排污单位可自愿申请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二)明确核定权限。参与长三角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由青浦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核定。
环保绩效a级或b级企业可暂不纳入排查范围。二是开展活性炭治理设施专项整治行动。...“本次攻坚聚焦夏秋季污染减排,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减排,实施‘5+1’专项行动,强化日常监管、督导帮扶和污染应急应对
本规范条件中的大气治理装备是指用于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等大气治理所使用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等。...(二)推荐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行业规范管理—环保行业材料报送管理”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适用于废活性炭综合利用过程污染控制,可作为与废活性炭综合利用过程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本文件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使用热处理再生技术综合利用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入厂分析、收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工艺要求、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综合利用产物技术指标控制和运行管理要求
深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研究制定eod项目建设指引,规范和指导项目谋划实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eod模式实践,推动形成可持续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重点聚焦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治理,固废循环综合利用,土壤地下水修复管控,园区和行业综合整治,噪声与辐射治理,在线监测集成运维等领域,制定一批引导性的规范和标准指南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规划和政策文件中的建设项目,地市级行政区域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治理削减空间有限导致总量指标不足的,经与毗邻区域、流域行政区域协商一致,可跨行政区域统筹调配予以支持。...试点园区内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单位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提交总量来源说明;挥发性有机物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的,建设单位免提交总量来源说明
申报项目应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相应行业排放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采取有效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的项目,如:提高vocs废气收集率改造工程等。...四、报送方式(一)项目申报入库前,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将分别组织开展项目预审,为确保申报项目满足有关时效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工程进度及材料准备情况,自主选择年度报送时间,其中第一批次集中报送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