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杜中强,丁泽宇(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廉山林,郝虎平,张紫如,张利方(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要求,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现发布丽水市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晋市城字1号),建议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模式处置飞灰,暂定购买服务期限两年。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转移基本情况2023年申报危险(含医疗)废物企业(机构)数27052家,危险废物产生34类、126.3万吨,危险废物贮存4.6万吨,危险废物自行利用26.5万吨、自行处置17.7万吨
(二)危险废物收集类项目: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收集类经营单位。鼓励现有的小微危险废物收运单位与市内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危险废物收运工作,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
5.危险废物许可证颁发情况2023年,本市共有7家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其中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5家,核准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种类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31含铅废物、hw49
从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废铅蓄电池、中小微和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四、下一步引导工作(一)加强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积极持续性推进物联网等危险废物物联网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监管体系。
优化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能力,科学规划建设区域危险废物收集网点,面向集团内外开展高价值、低风险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及运输环节的豁免管理试点研究,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后,对环境风险可控、合理运距范围内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二、收集体系本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由持证类危险废物收集平台(以下简称持证收集平台)和区级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以下简称区级小微平台)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