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部署,制定全省调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完成126个国控、省控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类别划定工作,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底数,有序推进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
具体支持范围包括:(一)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三)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四)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五)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六)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应当以农用地和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制药、农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铅蓄电...省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安全利用、风险管控、修复等技术规范。

根据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俗称的“土十条”的要求:各地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并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类: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
;二是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或者建设用地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是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2019年12月05日发布了四条具体技术指导标准来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防控和修复,从对建设用地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到具体修复环节作为操作性文件,分别是《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由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具体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具体实施。
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修订。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土壤环境监测情况以...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本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最新数据,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