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养猪污水排入未经防渗处理的土坑内相关案件,案件称,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效力位阶高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故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详情如下
这一技术基本实现养猪污水零排放,有一石三鸟功效:减少粪污排放,解决养猪污染问题;用垫料通过生物发酵技术将猪粪加工成有机肥,可改良土壤;垫料用秸秆制成,可为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养猪污水经厌氧发酵后的沼液,经过3级人造生物膜处理即可去除大量codcr、氨氮、总磷和臭气,再经过氧化塘,实现水和氮磷资源回用。间歇曝气,能耗低。无污泥排放,避免其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