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5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对11名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对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分别判处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充分发挥“河湖长+”机制作用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问题清理整治,共筑山西河湖库安全保护屏障。
充分发挥“河湖长+”机制作用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问题清理整治,共筑山西河湖库安全保护屏障。
吴川市人民检察院向吴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吴川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5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没收扣押的相关物品
其中,《关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中提到,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但环境资源审判,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整体起步晚,新理念、新事物多,遇到的新问题也多。
在这种情况下,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起引领作用的社会组织,会成为重点打击对象。如此持续下去,不仅会影响整个社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开展,而且会导致这近十年来开辟的环境公益诉讼道路越走越窄。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对造成土壤污染、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落实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市县级人大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六)强化精准监管。
另外,南京检察机关还对该污水处理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涉事污水处理公司赔偿4.7亿元环境修复费用,获得法院支持。最终,胜科水务的罚款金额加上环境修复费用达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