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等规定精神,可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以下简称“三余”自备电厂)减免系统备用费
三是研究制定网络旧货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信息清除方法相关规范,保障信息安全,研究解决旧货转售、翻新等服务或相关商品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四是提出厨余垃圾、农林生物质等能源化利用措施,通过燃料替代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带来的碳排放;五是加强余压余热的资源化利用
(四)容量电费分摊当月应支付煤电机组全部容量电费,扣除我省燃煤机组跨省跨区交易回收的容量电费后,剩余部分每月由省内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含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余热、余气、余压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除外
其中:生物质能发电机组优先小时数3000小时,计划电量7.59亿千瓦时;余热、余压、余气机组优先小时数3000小时,计划电量28.86亿千瓦时。
其中:生物质能发电机组优先小时数3000小时,计划电量7.59亿千瓦时;余热、余压、余气机组优先小时数3000小时,计划电量28.86亿千瓦时。
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加强余热、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三、保障措施(一)强化企业监督管理。各地工信、发改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细化落实和具体指导,统筹推动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的贯彻落实。
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包括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等)达到1mw以上;6.可再生能源制氢或工业副产氢年生产规模达到5000吨以上,并实现就近利用;7.工业余能利用率(实现回收利用的工业余热、余压
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包括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等)达到1mw以上;6.可再生能源制氢或工业副产氢年生产规模达到5000吨以上,并实现就近利用;7.工业余能利用率(实现回收利用的工业余热、余压
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包括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等)达到1mw以上;6.可再生能源制氢或工业副产氢年生产规模达到5000吨以上,并实现就近利用;7.工业余能利用率(实现回收利用的工业余热、余压
(二)企业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以下简称“三余自备电厂”)继续免缴交叉补贴。(三)电网企业收取的企业自备电厂交叉补贴资金纳入全省工商业用户月度交叉补贴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