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废水中总铬排放浓度为7.29mg/l、六价铬6.23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3.86倍和11.46倍,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排放水污染物。
该环境科技公司作为涉案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营维护单位,未按照技术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自动监测数据缺失,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调查,a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污水调节池设有活动管道和水泵,污水调节池内的生产废水通过上述管道和水泵直接抽至雨污分流检查井,未经处理通过雨污分流管道对外排放,逃避环境监管。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查处情况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查处情况: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但市生态环境局最终认定,该企业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
在富山水质净化厂来水节点安装全国首创的水质重金属电化学生物在线监测预警仪,为迅速查明某电镀公司通过伪造超声波流量计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提供线索,给企业偷排漏排戴上“紧箍咒”。...创新2种模式 创新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将污水处理厂尾水分别回用于发电厂、污泥调制。其中,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被认定为省级节水标杆园区,中水定制化回用量为71万吨,约为企业省下资金140万元。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