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公开: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2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序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截至2024年底,全市17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已完成6项,其余11项整改任务按时序进度有序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达标率为99.2%,较上年上升1.1个百分点,环境空气综合指数为2.58,排名全省第7,综合指数改善幅度为7.5%,排名全省第3;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全市13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94.33%,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达100%,完成年度目标。
二、督察重点整改工作进展
(一)落实“两高”项目整改方面
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印发《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 2024 年节能监察工作的补充通知》,对全市59家工业企业和3家公共机构开展节能监察,重点用能企业覆盖率达100%,
(二)城镇生活污水整治方面
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年度目标任务。2024年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96.3公里,新增镇级污水管网127.91公里。2024年,韶关市城区污水收集率为43.04%,乐昌市城区污水收集率为31.22%,南雄市城区污水收集率为40.24%。
(三)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
截至2024年底,南雄市生活垃圾终端智能分类处理项目已完成建设;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成建设,开始试运行。我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已从60%提高至75%,提前完成省要求我市2025年底焚烧能力占比达到65%的目标。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2024年以来,我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印发《韶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调整论证报告(提纲)》《韶关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各类资金保障工程建设。截至2025年1月底,已完成2024年省下达的80%治理率的目标任务。
(五)自然保护区小水电清理退出方面
已完成全市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一站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建立了任务清单。经核查,我市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共有小水电站139宗(其中29宗已通过综合利用功能难以替代论证可上报省政府调整为“整改类”)。根据退出计划安排,2023年6月底前应退出22宗,2025年底前应退出88宗。截至2024年底,第一阶段应退出的22宗小水电站均已完成退出,第2阶段已完成退出30宗、关停27宗。
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小水电站共63宗,其中7宗已通过综合利用功能难以替代论证可上报省政府调整为“整改类”,剩余56宗按原定计划时间有序退出。截止2024年底,已完成退出38宗。
三、下一步工作
韶关市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督察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工作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小水电清理退出等重点任务,科学精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夯实我市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