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新建灌云经开区5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工程)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1)污水处理厂:总规模5.0万吨/天,其中:一期工程1.5万吨/天(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二期工程1.5万吨/天,三期工程2万吨/天;污水处理厂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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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亿!江苏灌云5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工程EPCO总承包招标

2025-02-24 09:22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近日,江苏新建灌云经开区5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工程)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

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

(1)污水处理厂:总规模5.0万吨/天,其中:一期工程1.5万吨/天(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二期工程1.5万吨/天,三期工程2万吨/天;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总占地面积约85487.73㎡。本次污水处理厂招标仅含一期工程。

(2)人工湿地:建设规模5万吨/天,一次性建成,采用“水平潜流湿地+表流湿地”湿地方案,主要包括基础挖填方、平整场地、湿地构筑物、植物种植及管道等工程。

(3)出水管线及二次提升泵站:指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泵房出水口埋地管线至二次提升泵站,包含排水管道及二次提升泵站等。二次提升泵站建设规模5万吨/天(设计流量不低于0.6m³/s),并配备附属设施及控制用房等,一次性建成;出水管线为DN800~DN900钢管,出水管线总长度约3.8 km,其中,不低于DN800地埋管线长度约3.3km,不低于DN900水平定向穿越管长度约0.5km,不低于D400布水管约1.1km。

(4)中泓排污口工程:中泓排口工程指二次提升泵站至中泓排口(新沂河中偏泓)排水工程,一次性建成。主要包含两根水平定向穿越新沂河北堤拖拉管(DN900钢管,单根长度约610m)、两根地埋中泓行洪滩面管线工程(不低于DN800钢管,不低于单根长度约200m)、排口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5)新沂河堤防补偿工程:指管道穿越新沂河(1级堤防),须对堤防工程进行补偿加固。主要包含堤防压密灌浆工程、高压旋喷截渗墙工程、堤顶道路恢复工程及相应堤防安全监测工程等。

EPC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26830万元,委托运维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固定成本单价限价1.02元/m³,可变成本单价限价1.96元/m³。

详情如下:

新建灌云经开区5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工程)

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灌云经开区5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已由灌云县数据局以灌行审投资备【2024】17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开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建灌云经开区5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工程)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

(1)污水处理厂:总规模5.0万吨/天,其中:一期工程1.5万吨/天(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二期工程1.5万吨/天,三期工程2万吨/天;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总占地面积约85487.73㎡。本次污水处理厂招标仅含一期工程。

(2)人工湿地:建设规模5万吨/天,一次性建成,采用“水平潜流湿地+表流湿地”湿地方案,主要包括基础挖填方、平整场地、湿地构筑物、植物种植及管道等工程。

(3)出水管线及二次提升泵站:指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泵房出水口埋地管线至二次提升泵站,包含排水管道及二次提升泵站等。二次提升泵站建设规模5万吨/天(设计流量不低于0.6m³/s),并配备附属设施及控制用房等,一次性建成;出水管线为DN800~DN900钢管,出水管线总长度约3.8 km,其中,不低于DN800地埋管线长度约3.3km,不低于DN900水平定向穿越管长度约0.5km,不低于D400布水管约1.1km。

(4)中泓排污口工程:中泓排口工程指二次提升泵站至中泓排口(新沂河中偏泓)排水工程,一次性建成。主要包含两根水平定向穿越新沂河北堤拖拉管(DN900钢管,单根长度约610m)、两根地埋中泓行洪滩面管线工程(不低于DN800钢管,不低于单根长度约200m)、排口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5)新沂河堤防补偿工程:指管道穿越新沂河(1级堤防),须对堤防工程进行补偿加固。主要包含堤防压密灌浆工程、高压旋喷截渗墙工程、堤顶道路恢复工程及相应堤防安全监测工程等。

2.1.3最高投标限价:

(1)EPC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2683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设计最高限价760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20920万元,设备购置费最高限价4150万元,暂列金额100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2)委托运维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固定成本单价限价1.02元/m³,可变成本单价限价1.96元/m³。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1)工程建设总工期要求: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审查合格。

(2)委托运营期3年:自污水处理厂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之日的次日或经双方书面确认视为同意开始正式运营日起,至委托运营期3年结束日止。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内容要符合招标人的要求,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及相关工程设计规范、相关标准,并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最终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联合试运行考核至工程竣工验收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1.6运营要求

委托运营要求: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对新建污水处理厂范围内所有建(构)物、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巡查、养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出水水质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委托运营期限为 3年(运营范围见本章2.2.6及委托运营协议)。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工程设计范围:投标阶段进行方案设计,中标后承担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出水管线及二次提升泵站工程、中泓排口工程)勘察、测量、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总平面图设计及规划方案文本报批;专项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含桩基、结构、建筑、暖通、电气、仪表、强弱电、厂区道路及附属配套工程、绿化、给排水(含初期雨水收集装置)、智能化、路灯、消防、综合楼建设及装修等;图纸报审(图纸审查、图纸审批等)等。

2.2.2施工范围:经审查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出水管线及二次提升泵站工程、中泓排口工程)范围内的现状场地处理、场地平整、建(构)筑物、配套附属工程(如出入口、围墙、门卫、分配电所、综合楼(含食堂)、厂区道路、绿化、给排水(含初期雨水收集装置)、暖通、消防、智能化、路灯等土建及装修以及配套设施的水、电、设备安装等);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24个月)的工作内容,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

2.2.3采购范围: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成套设备及系统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厂区管网和相关设备的防腐工程,与生产工艺相关联的成套设备、在线监控、运营中控系统、设备控制电缆、控制箱、控制柜、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及人员培训,质保期(3年)内的保修。

2.2.4试运行(含联合试运转、调试):试运行指出水连续稳定达标运行一个月,试运行期间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2.5工程各项验收:指投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及各专项验收(包括洪水影响评价验收、中泓排口专项验收、地下穿越新沂河堤防水利专项验收、消防验收、水保验收等)。

2.2.6委托运营:试运行结束、相应验收(包含不限于污水厂环保验收、中泓排口专项验收等)工作完成后,进入委托运营期,委托运营期期限为3年。委托运营范围包括对新建灌云经开区5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工程)污水厂红线范围内的全部设施设备进行运营、维护,及委托运营结束后的移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5家):

3.2.1设计资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水利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2.2施工资质具备: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如为建造师的,需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资格。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3.2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3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3.3.4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需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规模0.9万吨/天及以上的类似污水处理厂的工程总承包(EPC)或类似污水处理厂施工项目或类似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

(2)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工程规模为大型水利工程总承包(EPC)或大型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或大型水利工程设计项目。

3.4.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污水治理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或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或污水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注:(1)如为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如为大型水利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等,缺一不可。

(3)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和合同。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6)类似业绩时间认定: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以签订设计合同时间为准。

(7)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计取。

(8)类似大型水利工程包括穿越1级堤防或水闸工程(流量≥1000m3/s)或大型泵站(流量≥50m3/s)或大型水电站(装机容量≥300MW)或大型水库(库容≥1.0亿m³)。

(9)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组成不超过5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cn和“信用江苏.cn”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2 月 21日 至 2025年 2月 28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 月26日10时00分。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本工程须在2025年 3 月 26日10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如第一阶段有效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灌云县数据局 电话:0518-80632676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开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灌云县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3505

邮 编:2222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尹主任 联 系 人:于工

电 话:13851226655 电 话:0518-8116200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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