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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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

2025-02-08 13:20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截至2024年底,7家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和中钢协公示,27家水泥企业、12家焦化企业自评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详情如下:

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大气污染监管不到位。督察发现,安阳钢铁公司大气污染问题突出,4号干熄焦脱硫再生尾气排放氨浓度达185毫克/立方米,超过《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7.5倍;焦炉、高炉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严重,黑烟四溢。河南能源化工集因鹤壁煤化工公司甲醇脱酸尾气等3处生产工序均设置旁路直排废气。现场抽查安阳市滑县鑫垚实业公司等7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有5家治理设施形同虚设,2家运行不正常。

二、整改措施

(一)安阳市:对安阳钢铁公司、安阳市滑县鑫垚实业公司等8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无法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鹤壁市:封闭违规设置的旁路;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及涉嫌犯罪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三)省生态环境厅:一是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企业非正常工况监管,取消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烟气自动监控、流量、温度等监控设施并加强监管。二是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工业企业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四)省政府国资委:督促安阳钢铁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完成问题整改;通过约谈、通报、考核等措施,进一步压实省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一是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印发《关于加快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致函《关于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验收和公示工作的函》,督促各地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和公示进度;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快水泥、焦化企业进行超低排放进度。组织开展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培训和技术交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有关协会、水泥、焦化企业环保负责人共370余人参加了培训。组织专家对全省29家水泥、焦化企业深入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调研监测评估,提出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建议,指导帮助企业完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每月调度通报钢铁、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工作进展,督促各地加快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24年底,7家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和中钢协公示,27家水泥企业、12家焦化企业自评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二是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清单台账,每月调度各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完成情况,2024年共完成645项源头替代、综合治理、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组织各地对企业废气排放旁路进行排查,加强企业非正常工况监管,完成32家企业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旁路治理。三是开展工业锅炉、炉窑、涉VOCs企业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制定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整治范围、工作任务和技术要求;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强化工作调度通报,积极推进各地工作开展。各地均已组建工作专班,印发排查整治实施方案,2024年共排查企业12000余家,拟对600家企业低效失效治理设施实施改造提升。

(二)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力震慑,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组织开展2024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执法,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突出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时段,采取夜查、晨查等多种方式,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二是围绕重点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数据造假工作措施和重点任务;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法全省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和“百日攻坚”行动,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4年底,全省发现问题企业2.5万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3.4万个,其中环境违法问题6608个;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3769件,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等配套措施案件308件。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赵永辉

联系电话:0371-66309588

电子邮箱:dqcgy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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