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入海排污口口门和排污通道设置、监测采样点设置、标识牌设置、监控及监测系统设置、检查井设置、档案建设等要求。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海洋〔2024〕7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入海排污口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意见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海洋生态环境司陈烨
电话:(010)65645536
传真:(010)65645500
邮箱:hysjge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 编:10000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