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浙江省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厂至化工园区污水管廊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本次招标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建设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厂至化工园区污水管廊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深化)、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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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亿!浙江海盐工业污水厂至化工园区污水管廊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2025-01-09 14:38 来源: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月9日,浙江省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厂至化工园区污水管廊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建设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厂至化工园区污水管廊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深化)、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工作等。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11085.3303万元。

公告如下:

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厂至化工园区污水管廊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厂至化工园区污水管廊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赋码2401-330424-04-01-925946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解决,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项目业主为海盐县天仙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盐县天仙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厂至化工园区污水管廊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5966万元,工程概算15000.7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0713.15万元,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压力管管径DN100~DN500,建设范围为海河大道和翁金线沿线企业,涉及桩号里程长度约5千米,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1座,同步建设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地点:海盐经济开发区。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建设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厂至化工园区污水管廊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深化)、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工作等,详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11085.3303万元。

2.3计划工期:51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等承包人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工期,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整套施工图)。

2.4其他: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段,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施工资质可以由两家单位联合,若施工资质是两家联合的,需分别拟派施工负责人);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职责和权力。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完成过单项建安工程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含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①施工类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②设计类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工程总承包类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经济与技术指标,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执业资格;?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机电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可以为两人)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若施工单位是两家联合的,需分别拟派对应企业资质的施工负责人);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若施工单位是两家联合的,需分别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个)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注:上述3.13-3.17,3.19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HYTPBidder/memberLogin);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HY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3日0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HYTPBidder/memberLogin),其他:本项目采用线下投标,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1号开标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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