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名录》)。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鉴别后危险废物的归类管理、精准识别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等方面。
正文部分:修改了第六条第二款,完善了鉴别后危险废物的归类管理。
附表部分:本《名录》共计列入470种危险废物,相比2021年版《名录》总共增加了3种。其中,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和管理实践,整合2种废物代码、拆分1种废物代码;新增4种普遍具有危险特性的锡冶炼废物。此外,修改了个别危险废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险特性表述,还新增了6条注释。
附录部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结果和各地环境管理实践,删除了2条豁免规定,新增了1条豁免规定,修改部分危险废物豁免条件表述。
全文如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已于2024年11月8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
公安部部长王小洪
交通运输部部长刘 伟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雷海潮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