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来宾市忻城县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被拟定为单一来源供应商,预算金额约2588万元。
公告显示,忻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已达13年,整体填埋场现有库容已不足,已无法接收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同时由于忻城县未配套建设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原填埋场陈腐垃圾及每日新增垃圾已成为后续处置难题。
为此,忻城县/局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按照就地、就近处置原则,将上述陈腐垃圾及新增垃圾向外转运实施无害化焚烧处理。根据《广西来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和《来宾市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垃圾)专项规划2013-2025》,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以及《来宾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三届 第66期)》、《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垃圾处理量的函》,自2017年起忻城、武宣等5县纳入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区域。
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来宾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服务区域、项目规模、设备配置以及处理工艺上均满足本项目的需求条件,具备各项生活垃圾处理量的服务能力。同时,因生活垃圾处理的特殊性、污染性,为确保垃圾外运终端无害化焚烧处置目的地追溯,由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来负责忻城县生活垃圾转运服务,可保障处理流程的连贯性与衔接性,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全过程监管,避免垃圾去向不明,造成环境污染。
综上,由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实施忻城县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项目,从规划、技术、适用法律等方面具有现实唯一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上述规定中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类型,故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