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162万吨300系不锈钢项目 连铸大包、铸余渣、修包区除尘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162万吨300系不锈钢项目 连铸大包、铸余渣、修包区除尘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162万吨300系不锈钢项目 连铸大包、铸余渣、修包区除尘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工程。
2.2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莒南临港产业园。
2.3建设规模: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炼钢工序连铸大包、铸余渣、修包区、LF炉的左右侧等待位等9处产尘点位增设移动或固定集气罩及配套附属设施,接入现有AOD炉除尘系统和LF炉除尘系统(根据AOD炉除尘系统、LF炉除尘系统及新增除尘点及管道设置除尘调节风阀),并对改造后的AOD炉除尘系统和LF炉除尘系统进行除尘能力调整和风量优化调整;LF炉现有集气罩(2套)收尘效果差,需进行改造;AOD+LF炉系统除尘器灰仓卸灰点、余热锅炉除尘灰卸灰点(8套)及配套附属设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除尘灰卸灰、转运方案并实施改造;钢包拆包工位增设收尘措施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以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2.4计划工期:72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的工厂设计、技术总负责;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和供货或系统非标设计及供货;土建、钢结构制作安装,设备安装、施工安装等,及质量保证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一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一级](含)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者[高级职称(及以上)](含)以上
3.3投标其他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未被宝武集团、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有);
4、投标人项目主要人员其他要求:
4.1 本项目项目负责人(EPC总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若为建造师则未担任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情况及在建项目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开标当日数据;如项目实际已竣工完成,而四库一平台中未显示竣工的,投标时须提供相应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可视作已竣工)(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
4.2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与项目负责人(EPC总负责人)为同一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资格,施工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情况及在建项目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开标当日数据;如项目实际已竣工完成,而四库一平台中未显示竣工的,投标时须提供相应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可视作已竣工),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
4.3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高级职称(及以上)](含)以上,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竣)工报告时间为准)须具有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EP、EPC或设计业绩项目,需提供业绩合同及交(竣)工报告;
6、由于本项目复杂,技术要求高。潜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与招标人联系开展技术交流并签署技术协议。未能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招标人签订技术协议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人技术交流联系人:秦先生,电话:19853900518;
7、投标人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标当日数据);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开标当日数据);
8、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况: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第一大股东是同一自然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
(3)投标人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或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为准)在招标项目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最多只允许由2家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
(2)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6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平台使用费:1,500.00元。
宝华客服热线:4001800060(投标系统操作及CA证书办理问题咨询)。
欧贝平台热线:400-920-9595(注册、自荐问题咨询)
网上购标方法: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操作指南”。
5.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