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审批公示。
据了解,该项目依托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有4台750t/d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在保证原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基础上,掺烧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经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光伏设备制造行业含氟污泥、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处理规模,依托垃圾焚烧炉掺烧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理规模不超过入炉总处理规模的20%,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规模为10%,光伏设备制造行业含氟污泥处理规模为5%,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规模为5%。
公告如下:
审批公示: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9日我局对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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