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部门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
《实施指南》从创新引领、协同推进、开放合作、务求实效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推进双化协同工作的基本原则。按照“323”总体框架进行布局,明确了各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行业企业等双化协同三类实施主体,为各类主体推进双化协同工作提供指引和参考;明确了推动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数字技术赋能行业绿色化转型等双化协同两大发力方向;明确了数字化绿色化基础能力、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体系、数字化绿色化融合产业体系等双化协同融合创新三方面布局。
关于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局:
为更好指导部门、地方、社会组织、企业等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工作,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部门组织编制了《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现将《实施指南》印发你们,供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工作时参考使用。
各地区在使用本指南时,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把握好自身在区域、产业发展中的定位,立足自身资源禀赋,积极打造特色产业和功能优势,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推进能源资源、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