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为落实《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23〕26号)管理要求,不断深化小微源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我局对申报首批市级小微收运的意向单位进行了审查核验,根据核验结果,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小微源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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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小微源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工作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8-05 14:29 来源: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23〕26号)管理要求,不断深化小微源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我局对申报首批市级小微收运的意向单位进行了审查核验,根据核验结果,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小微源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工作要求的通知》,并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明确。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二)《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收运对象和范围。明确了小微收运的对象和范围。

(二)建设和运行。鼓励小微收运落实措施,加强建设,明确考核及政策衔接。

(三)服务要求。明确小微收运单位的服务次数,服务要求,延伸服务等。

(四)协同监管。鼓励小微收运单位承担协同监管责任。

(五)信息化应用。鼓励小微收运企业运用“无废城市”数字化平台,实现全过程留痕,实现与服务对象在线互动,实现服务在线评价。

(六)协会指导和监督。鼓励小微收运单位主动依托市固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实现行业的自我规范和有序发展。

(七)绍兴市首批市级小微收运名单。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方林苗钱弘

联系方式:8572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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