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湖北省麻城市中小河流水环境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为麻城市白果河、沙河、东河、五桂河等4条中小河流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主要完成 97.97km 河道清淤及岸线修整工程、36km 防洪堤防及护岸工程、880 亩河流沿岸生态环境修复工程、97.97km 水土保持工程及临时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
招标范围:完成麻城市中小河流水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移交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设计单位须配合业主及图纸审查单位完成图审,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配合以及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服务等工作。施工单位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及竣工图绘制。
合同估算价:36373.94万元。
公告如下:
麻城市中小河流水环境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HBMC-202408SL-013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MC-202408SL-01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麻城市中小河流水环境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以2311-421181-04-01-17641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麻城市河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45.02%,银行贷款54.98%。招标人为麻城市河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麻城市,涉及白果河、沙河、东河、五桂河等4条河流。
建设规模:麻城市白果河、沙河、东河、五桂河等4条中小河流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主要完成 97.97km 河道清淤及岸线修整工程、36km 防洪堤防及护岸工程、880 亩河流沿岸生态环境修复工程、97.97km 水土保持工程及临时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完成麻城市中小河流水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移交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设计单位须配合业主及图纸审查单位完成图审,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配合以及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服务等工作。施工单位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及竣工图绘制。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12
合同估算价:36373.94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②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 证)。 3.1.2 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②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或住建、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负责人(含: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行为。(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 2021、2022、2023 年度经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 报告 (提供原件扫描件) 。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均须提供) 3.1.4 业绩要求:近 5 年承接过(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水利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含水利工程EPC 业绩)或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注:①在本项目中以联合体投标的,此业绩须由施工单位提供。②施工单位提供业绩时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1.5 拟任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或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④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或质量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或造价员)各一名,均须具备相应的资格(上岗)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一名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⑤人员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均需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为准)或提供从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 3.1.6 其他要求:①以上资格要求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有效的原件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如有);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4)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文件;(5)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联合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7)非联合体投标和联合体投标中的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否则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如投标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则大型企业无需提供声明函)。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03日至2024年08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投标人在开标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内签到,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消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解密。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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