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发现部分涉气污染源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充分警示、曝光典型,现公布2024年第八批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污染源名单。
眉山市
一、眉山市万佳包装有限公司(彭山区)
1、普印车间无组织排放严重,三台普印机中有一台未安装集气设施,另外两台集气罩风速为0m/s,车间内废油墨桶敞口放置,PID检测车间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瞬时浓度高达1256.68mg/m3,车间外窗口用PID检测VOCs瞬时浓度值高达1008.3mg/m3。
2、普印车间废气处理系统未安装颗粒物过滤装置,活性炭箱未填装满且年用量不足0.5吨,存在废气逃逸通道,用PID检测处理设施进出口浓度发现去除率仅17%。
3、彩印车间无组织排放严重,环境脏乱差、跑冒滴漏明显,印刷设备集气罩风速为0m/s,PID检测车间内VOCs瞬时值达523.4mg/m3,车间内环境VOCs浓度与废气处理设施进口浓度无明显差别,废气收集装置形同虚设。
4、彩印车间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用PID检测处理设施进出口浓度发现去除率仅12%。
5、危险废物暂存间密闭不严,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二、四川彭山南洋家具有限公司(彭山区)
1、喷淋塔水箱无水,喷淋塔电机电线断开,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
2、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积灰明显,未及时更换;环评要求活性炭年使用量5.2t,废活性炭年产生6.23t,2023年实际废活性炭产生仅0.203t,活性炭更换频次达不到要求;蜂窝状活性炭碘值为428mg/g,不满足碘值不小于650mg/g的要求。
3、无组织管控不到位,擦拭车间废油漆桶敞口未加盖;危废暂存间废油漆桶部分未加盖,PID检测值约300mg/m3。
4、现场检查时危废暂存间有雨水浸入,防渗措施不到位,与非危险废物混存。
5、采样平台无爬梯到达。
三、仁寿县钢铁镇苏诚加油站(眉山天府新区)
1、应常闭呼吸阀门未常闭,加油站建成投运2年一直未进行呼吸阀维护保养。
2、3号罐卸油口阀门未完全密闭,卸油口箱体内气味明显,PID现场检测卸油口箱体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瞬时浓度达2121.46mg/m3。
3、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废气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报警设置为25g/m3,高于四川省地标排放浓度限值(20g/m3)。
德阳市
一、四川迪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罗江区)
1、活性炭箱内活性炭未及时更换,活性炭大量碎裂积存于箱底,且布满灰尘,无吸附作用;活性炭填充不足,存在多处空洞,形成短路通道。
2、活性炭箱内除尘预处理设计不合理,存在较大缺口,且布袋积尘严重未及时更换,除尘效果极差。
3、催化燃烧装置PLC面板无温度数据,分钟进气量极大,去除效率存疑;两套直接燃烧装置现场未运行,排气管道表面手触为常温,但PLC面板温度显示400℃以上,涉嫌数据造假。
4、铺料车间废气排口在车间排放,且无处理设施。
5、废气排口普遍无标识、无采样平台、采样口未密封,其中2个废气排口未设置采样口。
6、堆料库废气未密闭收集,PID检测房间内VOCs浓度高达28.7mg/m3;铺料间原料桶敞开,PID检测房间内VOCs浓度高达75.3mg/m3,其中铺料处点位VOCs浓度高达355mg/m3。
7、未按环评价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
8、根据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数据进行测算,VOCs实际年排放量为1.253吨,超过环评批复的0.675吨/年近一倍。
五、优谊源科技有限公司(罗江区)
1、现场发现企业未建设废气治理设施,但生产设备正在运行,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调漆工序在厂区角落一个开放空间内完成,未按要求设置独立封闭的调漆室。
3、厂房放置的多个油漆桶和盛装稀释剂容器未加盖,车间内异味明显,企业通过电风扇从一扇开放窗户对外排放废气。
六、四川道田硅业科技有限公司(罗江区)
1、铺料车间集气罩覆盖的作业面不足1/3,VOCs收集不到位,车间门口PID检测VOCs浓度达280mg/m3。
2、UV光氧设备部分灯管LED指示灯出现故障未及时修复;颗粒活性炭碘值检测报告达不到800mg/g的要求。
3、厂区内发现2台未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
4、危废暂存间未密闭完全,墙面有明显可见缝隙。
5、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2米以上位置,未按规范设置斜梯。
七、四川朗缘家居有限公司(罗江区)
1、未按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治理设施,废气未经处理直排。
2、厂房内调漆房未密闭,周边散放多个敞口油漆桶。
八、广聚汽修厂(经开区)
1、喷漆室废气治理设施开启后为正压状态,喷漆废气直排外环境。
2、调漆室废气未收集处理,调漆室窗户打开与危废暂存间连通。
3、危废暂存间密闭性不佳,顶部可见明显缝隙;废弃油漆桶未加盖,PID检测VOCs浓度为29.5mg/m3。
4、废弃活性炭置于敞口纸箱并随意摆放在厂区空旷处。
九、德阳华星锦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开区)
1、危废暂存间多扇窗户敞开;危废间油漆桶未扣盖,VOCs气体逸出;活性炭存放不规范,置于纸箱中敞开放置。
2、根据油漆VOCs含量和油漆年用量测算,每年应使用活性炭2.31吨,台账显示活性炭年使用量仅0.3吨,活性炭用量与产污量不匹配。
十、绵远河(千岛湖路-金沙江路段)河道清淤整治工程(经开区)
1、工地内所有裸土均未覆盖。
2、工地围挡设置不完全。
3、该工地位于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工地内有11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有1辆未编码登记,另有1辆国一机械、2辆国二机械。
十一、南城品创建筑工地(四川省德阳市金隆建筑有限公司)(经开区)
1、该工地位于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现场发现1辆国二非道路机动车辆正在施工作业。
2、施工泥土堆放在工地外的道路上,未覆盖。
十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德阳销售分公司黄河加油站(旌阳区)
1、二次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未显示气液比等关键信息;报警信息处理不及时,2024年4月系统显示1号枪、3号枪持续超标4天后才处理。
2、未填写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且未按四川省地标(DB51/2865-2021)要求建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连接点位基础信息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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