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件规定了砖瓦工业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砖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等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水泥等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业尾矿等为原料的砖瓦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8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和电子版)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反馈。
请予支持为感。
联系人: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李保花,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10号,邮编:210031,电话:15861816512,邮箱libh2020@126.com;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袁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电话兼传真:025-86266125,邮箱:yuanliang@js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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