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公开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如下:2023年4月6日至6月5日,省第二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9月11日,反馈了《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对此,我市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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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公开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4-07-11 09:24 来源: 咸阳市人民政府

咸阳市公开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2023年4月6日至6月5日,省第二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9月11日,反馈了《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对此,我市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截至2024年5月,29个具体问题完成整改26个,按时序推进3个。移交的3个追责问题线索,按程序完成3个县市和13名责任人责任追究。

一、坚决扛牢大气污染治理政治责任

市委、市政府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法规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学习内容,将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低碳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课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内容。

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双组长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组建5组4专班,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实体运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坚持市委书记围绕重点工作每月分析研判、市长围绕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双周调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围绕推动具体措施落实每周调度,相关市级领导包联重点区域、重点任务常态化督导。2023年以来,分别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80余次,专题研究部署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坚持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全市上下共同发力、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

严格落实《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一是企业治理方面。优化行业布局,分类推进主城区及周边41户橡胶企业搬迁改造、16户铸造企业搬迁改造。全面开展“创A增B减C清D”行动,新增A、B级企业16家。协同推进VOCs和氮氧化物治理,193家涉VOCs排放企业完成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2次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检查,抽检成品油品810批次。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督导检查。

二是燃煤治理方面。2023年全市规上非电企业煤炭消费同比减少95.5万吨,下降18.83%。全市地热能供暖同比增加59万平方米。制定印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及资金筹措、督导包联、考核奖补等“1+9”一揽子政策,每户补贴由“上限500元、采暖季后据实结算”调整为“采暖季前一次性发放600元、不用回收”。积极探索在重点区域实施“水暖炕”改造,为4.5万户70岁以上的农村常住户免费安装“水暖炕”,2023年-2024年秋冬季,全市“煤改电”户均用电量同比增加13.26%。将主城区、南六县全域及北五县城镇周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三是车辆治理方面。主城区建成“绿波带”12条,主次干道停车次数和通行时间大幅下降。淘汰老旧柴油货车247辆,更新新能源和国六商混车300辆、渣土车273辆,国一非移动机械全部淘汰清零。建成投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监督性检测非移动机械1015台。全市144家重点用车企业全部建成门禁系统并与市级平台联网。市区新增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更新新能源出租车110辆。

四是扬尘治理方面。严格落实“红黄绿”牌动态管理和“一案双罚”制度,公开曝光20家问题突出工地,暂停48家企业在咸招投标资格。购置新能源环卫车134台,新增小型新能源电动冲洗机具194台,主城区391条道路及背街小巷实现机械化清扫。深入开展公路“大排查、大治理、大冲洗”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创建成果,国省公路和县乡道路重点路段实现机械化湿法清扫全覆盖。

五是禁燃治理方面。发布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检查,2024年春节集中燃放现象基本杜绝。深入推进“十百千”工程,2023年全市农作物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率96%。露天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67%。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推进机制落实

制定发布《咸阳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1-2030年)》,明确分年度、分阶段改善目标。加强联防联控,“三市一区”联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散煤监管、柴油货车和渣土车运输等联合检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专班、第三方机构常态化下沉一线暗访检查,对发现问题实行白黄红“三色交办”,督政查企、督事查人、传导压力。加强调度指挥,严格落实“75311”机制,全年累计发布调度管控通知222期,做到“数据值守-高值预警-调度管控-现场核查-反馈评估”闭环管理。赋予1万余名社会综治网格员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同时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镇办择优选配212名专职巡查网格员,定期发布网格化工作考核通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进入实战。

下一步,咸阳市委、市政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领导包抓责任制,细化县市区属地管理、部门行业主管责任,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聚力“企煤车尘燃”重点领域系统治理,统筹“当下改”和“长久立”,全面升级措施、提高标准,以最实举措、最硬作风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咸阳市公开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2023年4月6日至6月5日,省第二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9月11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对此,我市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专项督察报告》要求,我市共梳理出29个具体问题,制定了95条整改措施,形成了《咸阳市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措施、时限、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印发实施。

截至2024年5月,29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6个,按时序推进3个。省督察组移交的3个追责问题,市纪委监委已完成调查核实及责任追究,分别向兴平市、三原县、泾阳县人民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追责问责干部13人,其中县处级6人、乡科级7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国资委督促延长石油集团对兴化集团、西橡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约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二、主要措施落实情况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市委、市政府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印发《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意见》,2023年4次集体学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法规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学习内容,将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低碳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课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内容。

(二)坚决扛牢大气污染治理政治责任

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双组长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组建5组4专班,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实体运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坚持市委书记围绕重点工作每月分析研判、市长围绕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双周调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围绕推动具体措施落实每周调度,相关市级领导包联重点区域、重点任务常态化督导。市委、市政府2023年分别召开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80余次,专题研究部署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坚持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全市上下共同发力、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三)全面落实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

严格落实《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企业治理方面,分类推进主城区及周边41户橡胶企业搬迁改造。优化铸造行业布局,推动16户铸造企业搬迁改造。全面开展“创A增B减C清D”行动,新增A、B级企业16家。细化落实34条差异化管控措施,协同推进VOCs和氮氧化物治理。193家涉VOCs排放企业完成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2次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检查,抽检成品油品810批次。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督导检查。秋冬季启动6轮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5个督导专班、市级各责任部门全部下沉一线督政查企,倒逼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最大程度削峰降频。燃煤治理方面,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3年规上非电企业煤炭消费总量411.63万吨,同比减少95.5万吨,下降18.83%。持续优化供热结构,全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1463.2万平方米,全市地热能供暖面积同比增加59万平方米。制定印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及资金筹措、督导包联、考核奖补等“1+9”一揽子政策,每户补贴由“上限500元、采暖季后据实结算”调整为“采暖季前一次性发放600元、不用回收”。在此基础上,市财政拿出7400万元专项补贴,对空气质量改善明显、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高的县镇每月考核奖补,每户群众最高补贴800元。同时,积极探索在重点区域实施“水暖炕”改造,为4.5万户70岁以上的农村常住户免费安装“水暖炕”,2023年-2024年秋冬季,全市“煤改电”户均用电量同比增加13.26%。将主城区、南六县全域及北五县城镇周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的5个洁净煤加工中心、3个配送中心、123个网点全部退出。全市联动开展散煤治理专项执法,查处非法销售散煤行为49起,查扣散煤约300吨,有偿回收散煤和洁净煤6167吨。车辆治理方面,优化禁限行路线,扩大主城区重型货车禁限行范围,在15处入城方向安装智能限高架,主城区建成“绿波带”12条,主次干道停车次数和通行时间大幅下降。推进车辆淘汰更新,淘汰老旧柴油货车247辆,更新新能源和国六商混车300辆、渣土车273辆,国一非移动机械全部淘汰清零。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成投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监督性检测非移动机械1015台,查处尾气不达标机械45台,淘汰老旧机械60台。全市144家重点用车企业(重型运输车辆通行10辆次/日及以上)全部建成门禁系统并与市级平台联网。加快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市区新增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更新新能源出租车110辆,新增新能源快递车20辆。扬尘治理方面,从严管理建设工地,严格落实“红黄绿”牌动态管理和“一案双罚”制度,2023年挂红牌工地135个、黄牌工地399个,行政处罚1992万元,公开曝光20家问题突出工地,暂停48家企业在咸招投标资格。购置新能源环卫车134台,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与洒水冲洗车共计282台。同时,新增小型新能源电动冲洗机具194台,优化了车辆结构,提高了作业能力,主城区391条道路及背街小巷实现机械化清扫。投入2278万元高标准整治主城区裸露地块150余处2.8万余平米,改造防溢流绿化带2.6万米。加强公路扬尘监督管理,制定印发《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路长责任制》《日常养护机械管理办法》等文件,健全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公路“大排查、大治理、大冲洗”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创建成果,国省公路和县乡道路重点路段实现机械化湿法清扫全覆盖。禁燃治理方面,严管烟花爆竹,提早发布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检查,查处非法储销运及燃放行为55起,2024年春节集中燃放现象基本杜绝。强化生物质利用,深入推进“十百千”工程。2023年,全市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约196万吨,“五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188万吨,利用率96%。露天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67%。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推进机制落实

制定发布了《咸阳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1-2030年)》,明确分年度、分阶段改善目标,细化达标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联防联控,每月轮流筹办、参加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三市一区”联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散煤监管、柴油货车和渣土车运输等联合检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专班、第三方机构常态化下沉一线暗访检查,对发现问题实行白黄红“三色交办”,督政查企、督事查人、传导压力。各级各部门守土尽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开展16个专项和5个联合执法行动,累计发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1700余个,曝光典型案例4批21起,形成有效震慑。加强调度指挥,严格落实“75311”机制,全年累计发布调度管控通知222期,发布高值数据调度指令3350条,做到“数据值守-高值预警-调度管控-现场核查-反馈评估”闭环管理。加强网格化管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意见》,赋予1.04万名社会综治网格员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同时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镇办择优选配212名专职巡查网格员,落实工资、交通、手机及话费补贴,组织开展网格员座谈和5次专题培训,定期发布网格化工作考核通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进入实战。目前,网格员累计上报问题1.37万个,办结1.31万个,办结率95%。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虽然我市坚持把大气污染治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盯督察反馈问题,强化措施末端落实,各项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在全国排名依然靠后,与中央和我省有关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生态环境立体改善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把结构调整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力“工煤车尘燃”重点领域系统治理,全面升级措施、提高标准,确保实现“攻坚第二年、全力争进位”目标。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在产业结构上,制定西橡异地搬迁方案,启动兴化实质性搬迁,加快主城区及周边100余家落后产业集群、散乱低效企业转型退出,并深入开展“创A增B减C清D”绩效升级行动。在能源结构上,因地制宜推进地热、工业余热、污水源热泵替代部分燃气供热,深入开展农村清洁取暖提质扩面,扩大“水暖炕”改造范围,加快三个协同治理区农房节能改造,全力提升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在运输结构上,加快安华铁路专用线建设,协调推进旬邑运煤专线前期工作。大力推进柴油货车、商混车、渣土车更新替代。

(二)强化日常精细管理。加强企业监管,全面推进非重点企业用电监管,持续开展“利剑治污”行动,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散煤管控上,加大流通环节监管,全域禁售散煤,实行有偿回收、合规处置。加强车辆管控,严格执行“阳光运输”及禁限行规定,加强与西安市、西咸新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跨区域、超时段违规拉运问题。加强扬尘管控,常态化开展扬尘问题“大排查、大治理”行动,全面整治主城区裸露地块,实现动态清零。加强禁燃管控,加快实施生物质综合利用“十百千”工程,推进秸秆“五化”利用,严格露天禁烧量化考核惩处,保持高压管控态势。

(三)从严督导考核问责。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规定,逐级明确市县镇三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科室责任。紧盯督察问题整改和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加大多部门联合督查、专项督查,督人督事、督政查企,倒逼责任落实。提高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涉大气指标权重,将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扣分项。对任务进展缓慢或滞后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 咸阳市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2. 咸阳市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附件1

咸阳市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一、部分领导干部将大气污染严重的原因归咎于客观不利因素影响,存在主观努力不够、自身工作不足现象;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统一关系把握不到位,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存在消极抵触、被动应付情绪。近年来,市政府定期召开大气污染治理调度会,通报突出问题,但个别参会部门一听了之,会后未及时研究部署,导致扬尘污染严重、道路清扫不力、生物质禁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措施落实情况:

1.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印发《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意见》,2023年以来,4次集体学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市委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内容,党员干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认识深度、重视程度、工作力度不断提高。

2.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双组长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组建5组4专班,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实体运行。推行“市委书记围绕重点工作每月分析研判、市长围绕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双周调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围绕推动具体措施落实每周调度”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80余次,专题研究部署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3.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修订印发了《咸阳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县市区主要考核内容。

二、个别市直部门没有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对自身承担的蓝天保卫战职责任务不清楚。部分业务干部责任心不强,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对监管对象底数不清、标准不明、要求不严,时常以通知要求代替日常监管。市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印发的有关工作方案中都有强化考核问责的内容,但这些制度并未严格执行,压力传导不够。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措施落实情况:

1.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提请市委、市政府高频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2.制定印发《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考核办法》,明确考核任务,严格量化考核,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对标省考指标任务,将PM2.5年平均浓度等12项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并将“生态环境满意度”作为主观感受指标中的一项。

3.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成立以来,各工作专班先后下发“白黄红”三色督办单228份,督办问题463个,有力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职责。

三、2018年市城管执法局对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检查程序、方法、内容均作出明确规定,但部分工作人员至今不清楚、不会查。督察抽查的17家餐饮单位存在油烟净化设备清理不及时、安装运维不规范、油烟处置效果差等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措施落实情况:

1.督察组抽查指出的17家餐饮单位油烟治理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2.组织开展2次城管执法系统餐饮油烟治理业务培训,重点宣讲法规制度、检查流程、检查项目、标准要求等方面,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各县市区(管委会)对辖区餐饮单位全面摸底排查,共排查餐饮单位13108家,发现交办19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加强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部分县区交通局对汽修企业重污染天应急响应管理不到位,仅转发应急响应公告,既未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也未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抽查的39家汽修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维护保养不及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违规喷涂、喷漆废气直排和漏排等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

1.市交通运输局建立了汽修企业清单。全市设置喷漆房的430户汽修企业全部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公示牌和应急减排清单。

2.市交通运输局修订完善了《咸阳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了相关减排措施。各县市区参照制定汽修企业应急响应具体要求。同时,加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力度,2023-2024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辖区汽修企业进行不间断检查。

3.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抽调专人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督察组反馈汽修企业存在问题进行验收,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咸阳市砖瓦行业关停提升整治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全市76家砖瓦企业2023年12月底前通过关停、技改、转型转产等方式完成整改,技改升级保留的21家,截至5月仅有3家符合验收条件,年底完成整改任务艰巨。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

全面完成76家砖瓦企业分类处置,其中,完成技改保留21家、转型转产49家、关闭退出6家。除2家涉诉企业外,其余全部通过市级验收。

六、市城管执法局要求各县(市、区)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渣土消纳场排查整治,并由市局验收。但督察发现,全市仅有兴平6家渣土消纳场纳入整治范围,且在未完成整治情况下上报完成,市局也未开展现场验收,工作流于形式。现场抽查的忠辉农业科技、秦汉品尚生态农业等三家渣土消纳场均未完成整治,且审批手续不全,渣土车途经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

1.督察组指出的忠辉农业科技、秦汉品尚生态农业等3家渣土消纳场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日常监管,开展消纳场整治情况现场检查,确保规范运行。

2.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印发了《建筑垃圾消纳场整治验收实施方案》,邀请省市3名专家对10个县市区共20处消纳场进行了实地验收。

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陕西合力保温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烟气经简单沉降后即外排问题,2023年2月生态环境部在咸阳检查调研时仍发现该企业存在采样管路断开,篡改参数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

1.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针对陕西合力保温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采样管路断开”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2.将陕西合力保温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纳入监管重点企业,实时监控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数据,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该企业对标应急绩效A级标准完成治污设施升级改造。

八、咸阳市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对扬尘污染问题重视不够,管理机制不顺,监管不严不实。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

1.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立主城区扬尘污染治理“1+4”工作机制,主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总体协调调度和监督指导,分设建设工地、主城区城市道路及拆迁、国省交通道路和企业等4个扬尘治理专项办公室,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分别牵头负责,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行业监管责任。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分别出台所属行业扬尘污染治理规范与标准,健全与主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的对接协调机制。

3.各县市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参照市级理顺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形成权责明确、分级管控、联动配合、齐抓共管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九、2020至2022年城区施工工地260个,发现问题占比一直在50%以上。督察抽查的地铁一号线三期、天地源和樾溪谷项目等58家建筑工地均存在“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问题。部分建筑工地车辆冲洗台建设管理不规范,有的设有2条出口道路,车辆不经冲洗也可以从旁路出去,有的车辆进出冲洗台停留时间不够,或者基本不停留。碧桂园秦都府、团结路下穿铁路隧道等项目均存在视频监控形同虚设,扬尘仪、喷淋头安装不合理等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措施落实情况:

1.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市城区建设工地扬尘在线及视频监控排查整改工作紧急通知》《关于开展主城区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校验工作的通知》,2023年对主城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4轮次校验,全市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上线率进一步提高。

2.修订印发了《咸阳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实施细则》,坚持每周调度通报各县市区、管委会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情况,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每周对主城区建设工地颗粒物指标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名,重点查办排名靠后建设工地,夯牢企业主体责任。2024年截至目前周排名通报4次、周排名并通报批评建设工地19个,对排名后3位的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一并处罚。

3.开展扬尘防治标准排查整改和提升改造,按照《咸阳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实施细则》,督促各辖区重点针对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安装、围挡喷淋设备、降尘设施、洗车台加长改造、车辆出入口进行排查和提升整改。2023年,全市共完成洗车台提升改造213个,各辖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已达到应装尽装、应改尽改。

4.持续开展主城区扬尘问题“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市也进行了全面排查治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化深入建设工地督导抽查。2024年以来,共向属地管理部门下发督办10份,集中约谈建设工地11个,核查处理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问题98个。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约800公里的国省道路清扫,大型清扫机仅18台,清扫能力和频次不足。辖区内108国道关中环线、312国道、211国道泾云路段等道路清扫不及时,积尘严重。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措施落实情况:

1.按照《公路日常运营路段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修订了路长责任制、督导责任清单、养护机械管理、月巡查季考核等6项制度,推行“路长制”管理模式,实行养护巡查100%,设立生态环保公示牌,建立清扫保洁工作责任体系。

2.严格执行《国省公路清扫保洁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提高大型清扫车工作效率,县段两天巡查一次,道班每天巡查,路面清扫作业每天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及时调整工作时间。

3.新购置3台大型清扫车,租赁4台清扫车辆,配备到扬尘管控重点县段,落实“大型清扫机械为主、小型电动清扫机配合、人工辅助”作业方式,在主城区周边25公里国省公路清扫保洁“挂图作战”,对南部县区、旅游路口、城乡结合部等易扬尘路段和市政道路结合处路段,加大湿法机扫频次。

十一、市区主干道以“洒水代替清扫”现象普遍。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措施落实情况:

1.制定印发了《咸阳市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制定印发《关于确定主城区道路类别和清扫保洁等级、完善清扫保洁移交监管机制的通知》,明确道路类别和清扫保洁等级、清扫保洁和积尘负荷执行标准、完善清扫保洁移交和监管机制3个方面标准措施。

2.购置新能源环卫车134台,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与洒水冲洗车共计282台,新增小型新能源电动冲洗机具194台,优化了车辆结构,提高了作业能力,主城区391条道路及背街小巷实现机械化清扫。

3.根据道路积尘负荷监测设备试运行数据,对应城市道路类别确定了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积尘负荷限值。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设备走航+人工监测的方式,开展道路积尘负荷监测。

十二、咸阳市农村清洁取暖工作没有从农村实际和群众角度出发,推行的改气改电设施一装了之,未发挥应有作用。督察组明察暗访9县42个村发现,农村清洁取暖补贴不到位,设备大多闲置,使用散煤和生物质取暖现象较为普遍。2022-2023年采暖季,完成改电的3个村,户均月用电量在181度-234度之间;改气的3个村,户均月用气量在91方-128方之间,与非采暖季户均用电用气量相比变化不大。每户清洁取暖补贴上限为500元,但2021-2022采暖季最终平均每户采暖报销补贴仅为195元。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

1.制定印发了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及资金筹措、督导包联、考核奖补等“1+9”一揽子方案,每户补贴由往年最高500元调整为不低于600元。

2.市级财政列支7400万元专项补贴,对空气质量改善明显、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高的县镇每月考核奖补。同时,积极探索在重点区域实施“水暖炕”改造,对4.5万户70岁以上的农村常住户免费安装“水暖炕”。

3.创新开展“6个一”“三讲三查三清”(讲补贴标准、讲兑付方式、讲政策要求,查设备运行、查散煤余量、查生物质焚烧,摸清群众基本情况、摸清取暖现状、摸清群众意愿和诉求)和“一卡一台账”等活动,全方位扩大宣传。26名市级领导包联25个重点镇办和主城区城中村,县镇村实行“三包”责任到户制,层层夯实责任。全市平原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4%。

4.2023-2024采暖季五个月“煤改电”用户用电量合计7.01亿千瓦时,净增0.82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散煤消费4.50万吨,有效助力全省散煤治理清洁取暖工作。采暖季户均用电量为1142.01千瓦时,同比增长13.26%。

十三、咸阳市主城区周边共有5条高速公路,2022年机动车流量2970万辆次,市内机动车流量日均超过21万辆次,主城区每日还有3000多辆商混、渣土、重型柴油车等运行,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2020年后,老旧车淘汰工作力度明显减弱,车管所登记在册的车辆中还有400多辆需要淘汰。

整改完成情况:2025年12月底,时序推进。

措施落实情况:

1.2023-2025年咸阳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420辆,2023年省上下达任务84辆,已完成淘汰247辆,占省上下达的307%,完成三年任务的58.5%。

2.调整扩大市主城区禁限行范围,在15处入城方向安装智能限高架,严禁中重型货车进城。市主城区建成“绿波带”12条,主次干道停车次数和通行时间大幅下降。

3.制定印发了《咸阳市城区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渣土车推行实施方案》,更新新能源渣土车120辆,国六标准渣土车153辆,完成年度更新替代30%目标。印发《商混车辆更新替代工作方案》,更新新能源和国六商混车300辆、淘汰国五以下商混车333辆,新能源和国六商混车占比36%。

4.多部门联合开展路检路查执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2023年共抽检柴油货车10235辆次,检查重型燃气货车后处理装置826辆,依法处罚超标车辆39辆。

十四、督察抽查的高新区跨渭河大桥项目工地、三原县闽商高端装备制造园等26家建筑工地、工矿、建材企业不同程度存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备案悬挂标识、超期未审验、使用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

1.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编码登记核验,对发现使用未编码登记非移动机械的,严禁使用,清退出场,限期完成编码登记,并按照规范悬挂(喷涂)环保号码方可使用。严格落实《关于重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要求,2023年检查核验机械1027台,坚决查处使用不符合规定机械。

2.持续开展排放检测专项行动,加大尾气排放检测力度,坚决查处超标排放机械,2023年尾气排放检测机械1015台,查处超标排放机械45台,依法进行了处理。加强宣传引导,在全市召开18场次规范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帮扶培训活动,宣传非移动机械相关政策法规。

3.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场内车辆淘汰,2023年全市11家工业企业清洁运输比例提高到68.43%。

十五、咸阳市橡胶企业大部分采用技术水平较低的UV光解+活性炭处理有机废气工艺,污染设施治理效果较差。凯誉橡胶有限公司、联盟胶辊有限公司夜间违法生产,活性炭更换不及时;秦都区橡胶制品厂擅自停运污染处理设施;三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物治理设施简陋,采用简易自制除尘设备,部分有机废气收集装置未开启。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措施落实情况:

1.主城区及周边保留的13家橡胶企业有机废气治理工艺全部采用“活性炭+等离子”等二级处理工艺或催化燃烧,对照应急绩效A级标准完成治污设施升级改造。

2.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专项执法检查,将橡胶企业纳入夏季臭氧污染监管范围,加强对保留的13家橡胶企业现场检查和帮扶指导。

3.指导督促咸阳凯誉橡胶有限公司、咸阳联盟胶辊有限公司、秦都区橡胶制品厂3家企业完成搬迁。

十六、抽查的10家加油站存在三次油气回收巡检制度不健全,加油枪集气罩破损等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措施落实情况:

1.指导督促全市加油站健全油气回收巡查检查制度,督察组指出的10家加油站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2.各县市区组织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检查维护、油品装卸等开展两轮次全覆盖检查,检查加油站744家次,查处问题加油站16家。

十七、咸阳市主城区及周边分布着16家排放量大的重点涉气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约占全市工业源排放量的60%。其中延长石油兴化化工、兴化集团等3家化工企业分布在咸阳市城区和紧邻城区的兴平市,污染物排放量大,且均位于渭河平原“盆底”位置,污染物易聚集,难以扩散。督察发现,延长石油兴化化工、兴化集团和西北橡胶有限公司作为省属国有企业,未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延长石油兴化化工、兴化集团和西北橡胶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陈旧,兴化集团有10套装置运行已超过20年,环境风险隐患大。2021年以来,兴化化工和兴化集团因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符合规定等被立案处罚7次。

整改完成情况:2027年12月底,时序推进。

措施落实情况:

1.积极推进陕西兴化集团搬迁改造。完成涉及企业外部187户居民搬迁的前期摸底测算、方案制定、资金筹措。

2.延长集团下属凯迪西北橡胶有限公司搬迁具体事项正在协调。

3.加强执法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夯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十八、咸阳市橡胶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要求高新区、兴平市、秦都区42家橡胶企业分类推进,其中14家就地升级改造,8家关停退出,9家转型转产,11家搬迁入园。咸阳市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也要求,加快橡胶行业整治,6月底前力争完成中小型橡胶企业搬迁退出。督察发现,咸阳市橡胶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整体推进滞后,搬迁协调不力,关闭退出不彻底。按照方案要求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关闭退出的8家企业截至督察结束时仍有5家在生产;11家搬迁入园类企业全部未彻底完成搬迁任务。2022年12月,高新区工信局对应关闭退出的圣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张贴封条,并上报该企业已停产,但今年3月督察发现,该企业擅自生产,且未开启污染处理设施。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

1.按照“关、转、搬、改”的思路,分类推进主城区及周边41户橡胶企业搬迁改造。其中提升改造13户、关停24户、搬迁4户,完成分类整治任务。

2.保留的13户橡胶企业治污设施全部对标应急绩效A级标准完成升级改造。同时,持续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十九、咸阳市有各类农业生物质利用企业41家,但市农业农村局对生物质综合利用补贴和政策引导不到位,导致生物质综合利用率较低。督察发现,2022年咸阳市果树枝条类生物质可收集资源量约58万吨,实际利用量仅34万吨。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

1.深入推进“十百千”工程。全市有县级骨干企业28家,镇级回收利用企业(合作社)95家、村级收储点1174个,初步建立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统一收集、运输、利用的处置体系。

2.大力清除存量生物质。全市2022年的24万吨存量果树枝条已全部清理完成,并建立清理工作台账;2023年,全市农作物秸秆产生量195.98万吨,通过“五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188.43万吨,利用率达到96%。

3.加大政策性补贴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等政策资金,先后在礼泉县、乾县、彬州市、泾阳县等县市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加大对生物质综合利用企业的资金补贴力度,持续提升全市生物质收储加工能力。

二十、2022年咸阳市发现露天焚烧点4094个,2023年仅1至2月就发现焚烧点717个。散煤和生物质燃烧排放导致城区周边夜间污染物浓度明显升高,并逐步向市区聚集,夜间污染加重;督察组在三原、泾阳、兴平、乾县的7个村庄暗访时均发现有生物质和散煤堆存现象。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措施落实情况:

1.持续强化禁烧工作力度。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夯实市县镇村四级责任,实行定人定岗定区域“三定”常态化巡查露天焚烧,确保火点发现即处理。对露天焚烧问题实行量化考核,火点数量明显减少。

2.着力清除存量生物质。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累计出动大型机械10.58万台次、发动群众158.08万人次,共清理农村柴草堆34.75万处、垃圾堆27.8万处、杂物堆29.41万处。同时,市级财政列支1553万元用于补贴生物质清运工作。

3.实施散煤专项整治行动。多部门联动开展散煤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全市设立联合检查站点31处,2023年采暖季期间,查处非法销售散煤行为49起,立案查处15起,查扣散煤近300吨。各县市区优化散煤有偿回收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实现散煤动态“清零”,共计回收散煤和洁净煤6167吨,并以应急储备、企业回购等方式合规处置。

二十一、近年来,咸阳市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逐年上升,其中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年均占比均超过85%。石油、石化、建材和化工企业能源消费量上升明显,2022年规上非电企业用煤总量不减反增。省发改委2022年下达咸阳市非电规上企业用煤控制目标398万吨,但咸阳市未完成任务,超目标109万吨。咸阳市、彬州市政府及发改部门未严格落实控煤要求,2022年仅彬州市新投运工业锅炉的新增煤炭消费量就达70万吨。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

1.顺利完成年度指标任务。2023年全市规上非电企业煤炭消费总量411.6万吨,较上年度减少95.5万吨,同比下降18.83%,完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420万吨煤炭消费量的控制目标。

2.协调解决重大项目用煤指标。积极对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陕煤化集团从渭南等关中地区所属企业调剂20万吨用煤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协调10万吨用煤指标,有效解决了彬州市乙二醇项目30万吨煤炭指标缺口问题。

二十二、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仅有13台便携式油烟监测仪,难以满足全市三千余家餐饮单位监管需求,大多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测代替日常监管。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措施落实情况:

1.着力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增购13台便携式油烟检测设备,全市达到26台。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提高餐饮油烟日常监管能力。

2.聚力整治重点餐饮单位。按照省上有关餐饮油烟在线监测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加大设施安装力度,全市130家面积500平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已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同时,加强油烟排放监测,严格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管。

二十三、市生态环境局兴平、礼泉执法大队分别监管企业935家、391家,执法人员平均年龄均在48岁以上,专业人员极少,人员年龄、学历等结构不够合理。

整改完成情况:2024年12月底,时序推进。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24年,全省公务员招聘计划中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计划招录3名环境保护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兴平生态环境执法大队招录2名环境保护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通过人员定向扩充,逐步解决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二十四、市-县-镇-村四级环保网格不够完善,镇村环保网格员数量较少,一些大气污染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查处,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未彻底打通。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措施落实情况:

1.加强“双网融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赋予全市1万余名社会综治网格员生态环保职能。择优选配212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镇办专职网格员,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强化考核通报,累计发现解决问题1.3万余个。

2.推行基层战斗队做法。建设“镇办为主体,村干部、志愿服务队为补充,网格员为助力”的3支队伍,将8项行政执法权下放至镇办,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3.引导全民监督。推广“环境问题随手拍”APP,加大奖励力度,2024年以来,受理举报问题888件,发放奖金3.9万元,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十五、咸阳市缺乏科学、精准、有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和手段。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发现问题与处置问题分属于不同部门,问题处置流程较长、处置效率低下。督察发现,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对建筑工地摄像头、扬尘仪的安装要求和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均不清楚。2022年,指挥中心共发现扬尘类问题1.1万件,仅有5%为扬尘仪数据超标类问题,更无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难以发挥监督管理作用。2023年4月10日,咸阳市PM10浓度超过700微克/立方米,但指挥中心扬尘仪监控系统显示,大量工地扬尘仪PM10浓度在200微克/立方米以下,扬尘仪形同虚设。2023年3月21日督察发现,一辆备案在册的渣土车夜间违规拉运渣土,但4月10日在指挥中心未查阅到该车当日夜间行使轨迹数据。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措施落实情况:

1.强化部门协作。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和秦都区、渭城区及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管委会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集中在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办公,确保扬尘在线监测、工地视频监控、渣土视频监控等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查处。

2.加强工地扬尘信息化监管。建成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专职负责建设工地扬尘信息化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转办属地现场查处。定期开展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校验工作,确保日常监管数据准确可靠。

二十六、咸阳市未建立企业用电监管平台,门禁系统联网不到位,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管仅靠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导致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

1.加强企业用电监管。完成全市工业企业用电监管平台建设,879家涉气企业完成用电端安装,530家企业用电端与监管部门联网。

2.提升重点用车企业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全市184家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全面完成建设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免费为全市400辆在用国Ⅴ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加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推动重型柴油车运行轨迹等得到实时监控。

二十七、2022年2月至督察进驻,咸阳市共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11次,督察抽查的64家企业、单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均不到位,部分商混站、企业和建筑工地未按要求停工停产。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措施落实情况:

持续开展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2023-2024年秋冬季,共启动六轮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市级责任部门、市指挥部5个专班24小时下沉一线督政查企。严格实行驻厂监督制度,对8家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了查封扣押等行政处罚,以最有力的举措削峰降频。

二十八、城管、住建部门工作人员未对照本部门制定的“扬尘监管45条”开展现场检查,执行落实挂空挡;咸阳市建筑工地监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红黄绿”牌管理存在低限处罚、处罚不挂牌等问题。咸阳市生态委、治霾办2022年交办131个问题,其中72个均为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整改标准不高、整治措施不力,仅渭城区和经开区各对1个问题进行了处罚,依法依规处置和整改监管不严。高新区液晶基板玻璃建设项目因扬尘污染问题被交办4次、督办1次,从未进行处罚和问责,问题处置和整改监管乏力,企业违法成本低,扬尘污染问题屡禁不止。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措施落实情况:

1.强化工地开复工验收工作。主城区严格实行市县两级“双验”制度,各县市实行本级验收制度。2023年市主城区“双验”通过建设工地228个,2024年以来市主城区“双验”通过建设工地148个。

2.严格“红黄绿牌”“一案双罚”制度。修订印发《咸阳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实施办法》,2023年对76个工地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问题突出工地20个,暂停48个施工、监理企业在咸招投标资格。2024年以来,挂红牌工地9个次、黄牌工地98个次,行政处罚223万元。

二十九、督察还发现彬州、长武、旬邑煤矸石和煤泥综合利用率不高,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等问题,处置过程和自燃隐患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彬州、旬邑等地仅热值较高的“黑矸”和部分“白矸”被综合利用,且利用台账记录与实际不符;2022年大佛寺矿业公司产生的95.73万吨煤矸石,被层层转卖后大部分去向不明。其他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也存在类似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措施落实情况:

1.强化煤矸石综合利用。加大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力度,依托神华国能彬长低热值煤660MW超超临界CFB示范项目和恒得源环保新科技公司煤矸石可降解环保材料项目,建成年处理140万吨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2.加强煤矸石处置监管。开展煤矸石等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台账监管,加大煤矸石处置全链条监管力度,严查煤矸石违规处置行为。完成大佛寺煤矿煤矸石去向不明等环境违法问题立案处罚。

附件2

咸阳市省第二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按照《省第二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反馈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有关问题责任追究工作方案》,市纪委监委成立了调查组,对移交的3个追责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完成调查核实,分别向兴平市、三原县、泾阳县人民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追责问责干部13人,其中县处级6人、乡科级7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国资委督促延长石油集团对兴化集团、西橡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约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一、咸阳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问题

经查,移交的咸阳高新区高科一路冠捷显示科技公司对面约300亩工地堆积大量黄土,无任何覆盖情况问题;高新区彩虹电子厂隔壁一工地大面积黄土裸露,堆体高出路面约3-4米问题;咸阳市生态委2022年交办63个问题,咸阳市治霾办交办68个问题,其中72个均为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仅渭城区和经开区各对1个问题进行了处罚问题;咸阳高新区高世代(G8.5+)液晶基板玻璃生产建设项目因扬尘污染问题被交办4次、督办1次,从未进行处罚和问责问题;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约800公里的国省道路清扫,但清扫能力有限,大型清扫机仅18台问题;2022年咸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共发现扬尘类问题1.1万件,仅有约5%为扬尘仪数据超标类问题,更无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咸阳市公路局泾阳公路管理段周末和节假日道路基本不清扫等7个问题,均与实际情况不符,予以了结。

经查,移交的咸阳市大华公园城市项目大面积黄土未覆盖,道路硬化不到位,咸阳市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多次下发整改处罚通知,但项目建设方置若罔闻问题;咸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对建筑工地摄像头、扬尘仪的安装要求和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均不清楚问题;2023年4月10日,咸阳市遭遇沙尘暴,PM10本底浓度超过700微克/立方米,但指挥中心扬尘仪监控系统显示,大量工地扬尘仪PM10浓度在200微克/立方米以下,扬尘仪形同虚设问题;泾阳公路管理段周末和节假日均无清扫记录问题;城乡结合部道路和背街小巷清扫保洁频次严重不足,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措施抑尘效果不佳等5个问题均属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23〕8号)等相关规定,对以下3个单位和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市纪委监委向兴平市、三原县、泾阳县人民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给予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育信同志批评教育;给予咸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副主任张超同志批评教育;给予咸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办公室主任冯生全同志诫勉谈话;给予咸阳市公路局泾阳公路管理段段长王小合同志诫勉谈话;给予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介宝军同志批评教育;给予秦都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乐育北路社区党总支部第一书记王炳彦同志批评教育;2023年4月17日,秦都区纪委监委在调查大华公园城市项目扬尘治理不到位问题时,已给予潘宏超诫勉谈话处理,此次对潘宏超不再提出问责意见。

二、咸阳市农村清洁取暖落实难问题

经查,在咸阳市应对污染天气的关键时期,清洁取暖存在的农村清洁取暖设施使用率较低,散煤取缔和生物质资源化利用力度不够,散煤和生物质燃烧严重影响秋冬季空气质量,洁取暖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三项、第七项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23〕8号)相关规定,对以下5名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二级调研员槐文军同志诫勉谈话;给予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南颐鹏同志批评教育;给予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槐子玺同志批评教育;责令咸阳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推广科科长白锦章同志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科长郭健同志作出书面检查。

三、咸阳市化工橡胶企业改造搬迁推进缓慢问题

经查,市工信局在牵头开展城区及周边橡胶企业搬迁改造中,作风不够严实、工作不够细致,导致进展缓慢、关闭不够彻底等问题,鉴于问题情节较轻,同时市工信局在反馈后能加大协调推动力度,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以下2名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英立同志谈话提醒;给予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和综合利用科科长姚鹿林同志批评教育。

四、兴化、西橡公司追责问责情况

按照省国资委负责省属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追责问责事项,二三级单位由各集团公司负责管理规定。省国资委督促延长石油集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兴化公司追责问责情况。延长石油集团党委对兴化公司领导班子进行约谈,兴化公司领导班子向延长石油集团党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兴化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并对10名中层干部进行了处分:其中3人免职、1人行政警告、2人诫勉谈话、4人约谈。对相关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二)西橡公司追责问责情况。延长石油集团党委对西橡公司领导班子进行约谈,西橡领导班子向延长石油集团党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西橡公司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了考核及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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