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日前,广东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2包: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采购招标公告发布。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2包: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2包: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采购
招标编号:0724-2420N2312830
日 期:2024年07月02日
一、招标条件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投标登记资料。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汕尾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沿海,东临揭阳市,同惠来县交界;西连惠州市,与惠东县接壤;北接河源市,和紫金县相连;南濒南海。市区距广州300km,距香港270km,距深圳250km,距汕头170km。
(3)项目规模:汕尾电厂总体规划建设4×600MW+4×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规划建设的4×600MW等级机组(即2×600MW +2×660MW)已分别于2008年、2011年建成投产;本期工程为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规划建设2×1000MW等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在预留的5、6号机组用地上进行建设。
(4)项目计划投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5)工期/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及规范书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部分并以其为准。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所投标设备能力的厂商。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5) 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等于ISO9000系列标准)。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为1个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提供末端废水或脱硫废水旁路烟道蒸发系统(喷嘴形式:旋转喷雾,单套出力在5m3/h及以上)的投运业绩,且至少运行一年,运行情况良好,在安装、调试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2)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的用户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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