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推动建材产业稳增长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推动建材行业稳增长、促转型、增效益,提出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违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满足能效标杆水平、环保绩效A级指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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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绿色化转型 贵州省发布《关于推动建材产业稳增长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4-06-26 10:36 来源: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推动建材产业稳增长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推动建材行业稳增长、促转型、增效益,提出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

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违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满足能效标杆水平、环保绩效A级指标要求;严格产能置换,遏制新增产能,禁止以技术改造等名义扩大水泥、平板玻璃产能。

实施差异化精准化错峰生产。以环保绩效水平、能效水平和工艺装备水平等为标尺,突出差异化、精准化要求,完善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政策措施。

强化绿色化转型。推动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改和重点设备更新改造,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有序推动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基础原材料制品化、墙体保温材料轻型化和装饰装修材料装配化。深入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推行绿色产品、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推进现有燃煤自备电厂(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鼓励氢能、生物质燃料、垃圾衍生燃料、复合燃料等替代能源在水泥等工业窑炉中的应用。鼓励企业从源头控制资源消耗,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争创环保绩效A、B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加快建材企业运输结构调整,鼓励短距离运输采用封闭皮带廊道、管道、新能源车辆等方式的应用。到2025年底,水泥、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平板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20%,建材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关于征求《关于推动建材产业稳增长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建材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改善人居条件、治理生态环境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是建筑建设、国防军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关乎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领域。为深入贯彻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3〕1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3〕26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4〕21号)、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印发《贵州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黔工信〔2023〕25号)等文件精神,为恢复行业平稳运行,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草拟了《关于推动建材产业稳增长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7月25日之前将相关修改意见反馈至邮箱xxjczb@qq.com。

关于推动建材行业稳增长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建材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改善人居条件、治理生态环境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是建筑建设、国防军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关乎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领域。为深入贯彻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1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261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全省“富矿精开”推进大会系列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建材行业稳增长、促转型、增效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全省“富矿精开”推进大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突出抓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抓实抓好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地见效,统筹扩大内需与深化建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稳定建材工业运行态势,加快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扎实抓好钙质岩类(石灰石、方解石、白云岩、大理石等)和硅质岩类(硅石、石英、石英砂岩等)矿产资源“精深用矿”,促进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有效提升质量和效益水平,有序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建材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材行业下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止跌回升,力争实现正增长。到2027年,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取得阶段性成果,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占比稳步提高,绿色建材产值占比达到全产业30%;玻璃、墙体材料等产业转型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矿物功能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供给能力有效提升;钙质岩类和硅质岩类矿产资源“精深用矿”取得积极进展;建材行业生产经营、产业层次、质量效益明显改善,绿色化、数字化、协同化水平有效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建材行业稳增长

1.全面加强运行监测。加强对建材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和预警,完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协同机制,定期调度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落实国家产能、产量调控系列要求,及时发现、研判、应对影响行业平稳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防范运行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对建材行业负增长企业采取针对性扶持措施,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加强对燃料、原料等大宗商品、生产要素、建材产品价格的监测,加强数据共享,完善跨部门常态化分析会商机制,做好供需趋势研判,引导供需动态平衡,构建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立大宗商品、生产要素上下游长协机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工作均需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有效降低生产成本。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系列政策措施。鼓励物流信息平台企业和建材企业加大合作,深入推进货物“散改集”。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制定出台“公转铁”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对建材企业加快落实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按最优路径收取管输费。鼓励终端城燃企业对用气量大的建材企业实行价格折让与气量挂钩机制,探索对用气大户实行天然气直供。降低建材企业融资成本,引导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推动省工业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并加大对重点建材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实施整链授信,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订单融资、信用证等各种供应链金融业,加大对建材产业链核心企业和链属中小微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委金融办)

3.科学优化产业布局。启动“十五五”新型建材产业发展规划前期工作和重大项目谋划工作,编制《贵州玻璃工业发展规划(2024至2030年)》。突出抓好钙质岩类和硅质岩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按照“一核一廊两带两基地”思路,推动建材行业优化布局,以贵阳为核心,黔中经济区为支撑,着力培育装配式部品部件、成品住宅配套产品、高端装饰装修材料、磷石膏新型建材等新型建材产业集群;以安顺-贵阳-遵义新型建材产业走廊为依托,重点培育石材、砂石骨料、五金卫浴、竹木制品等一批特色建材集聚区;依托铜仁、黔南和黔东南生态环境和区位优势打造黔东新型装饰建材产业带,重点培育玻璃加工、节能门窗、装饰石材、建筑陶瓷、木材家具为特色的新型装饰建材产业带;以“毕水兴”为纽带,打造黔西地区新型利废建材及新材料产业带,重点发展综合利用大宗固废的墙体材料、建筑部品,以及新型无机保温材料、玄武岩新材料、功能陶瓷、新型耐火材料等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支持遵义市、铜仁市、毕节市、六盘水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钙质资源丰富地区碳酸钙精深用矿项目建设;支持黔东南州凯里炉碧经开区加快布局平板玻璃、光伏玻璃项目,加快建设玻璃精深加工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4.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违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满足能效标杆水平、环保绩效A级指标要求;严格产能置换,遏制新增产能,禁止以技术改造等名义扩大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制定出台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强化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有序提高相关政策标准,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和淘汰类建材产能依法关停退出。支持省内水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并购等方式,推动实施水泥产能整合;在企业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债务化解等事宜前提下,转出产能所在市(州)不得设置限制性条件。推动解决水泥熟料企业“批建不符”遗留问题。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探索设立压减水泥行业过剩产能专项基金,利用市场化手段整合企业产权或经营权,压减退出过剩产能和低效产能,提高生产集中度。

加大建材行业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砂石骨料、水泥粉磨站混合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关停一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依法查处违法用地、非法开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产能、规范市场秩序,为优质企业腾出发展空间。钙质岩类、硅质岩类矿产资源下游资源加工行业(包括砂石骨料、饰面石材、石灰、预拌混凝土、石英砂等)项目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资源分布,以资源最大化利用为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产业链,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低端产品产能过剩。新设钙质、硅质岩类采矿权要符合国家和省准入条件要求,矿权数只减不增。(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

5.实施差异化精准化错峰生产。以环保绩效水平、能效水平和工艺装备水平等为标尺,突出差异化、精准化要求,完善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政策措施。强化监督执行力度,压实水泥企业、属地政府和行业协会责任,对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或错峰生产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相关惩戒措施。鼓励产能规模大、能效水平高、环保排放指标优的企业与产能规模小、能效水平低、环保排放指标高的企业签订长期熟料供应协议,以优于市场价的价格供应水泥熟料,降低部分水泥窑开窑时间,缓解水泥行业供需矛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促进建材行业转型升级

6.加快布局新型建材。抢抓国家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系列政策契机,支持水泥、平板玻璃、墙体材料、石材等行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加快低碳化、制品化发展。支持发展低钙水泥熟料、低熟料系数水泥、硫(铁)铝酸盐等特种水泥。推动专用水泥、低碳水泥、高耐久水泥制品和部品部件、水泥基复合制品规模化生产。支持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建材制品的复合化、轻型化发展,顶墙地材料、装饰板材等装饰装修材料的功能化、装配化发展。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线,围绕家装市场需求,开发培育具有贵州特色的建筑装饰石材、玉石工艺品产品。围绕低碳零碳负碳工程、绿色低碳建造等需求,发展新型低碳胶凝材料、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材料、全固废胶凝材料等新型绿色建材。围绕城市更新改造需求,发展适用于装配式装修、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地下管廊和生态环境修复等不同应用场景的部品化、功能性建材产品。围绕农房绿色低碳建设需求,发展性价比高、符合区域消费习惯的绿色建材等。(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强化绿色化转型。推动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改和重点设备更新改造,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有序推动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基础原材料制品化、墙体保温材料轻型化和装饰装修材料装配化。深入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推行绿色产品、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推进现有燃煤自备电厂(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鼓励氢能、生物质燃料、垃圾衍生燃料、复合燃料等替代能源在水泥等工业窑炉中的应用。鼓励企业从源头控制资源消耗,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争创环保绩效A、B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加快建材企业运输结构调整,鼓励短距离运输采用封闭皮带廊道、管道、新能源车辆等方式的应用。到2025年底,水泥、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平板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20%,建材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加快推进智改数转。持续推动建材行业智能制造发展,加快推进建材全产业链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建材智能化生产、规模化定制、服务化延伸。对标国内智能制造领先水平,打造一批数字化改造优秀场景。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立数据采集和集散控制系统、专家优化智能控制系统,探索搭建“工业互联网+能效管理”应用场景,提升生产智能化水平。引导企业一体推进数字化能源管理和碳排放管理,协同推进用能数据与碳排放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加快设备管理、资源配置、工艺优化、质量控制、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升级改造,探索多基地协同的分布式制造模式,实现产能优化。水泥、石材等领域建设数字绿色矿山,打造智能采选、自动配矿、无人驾驶、灾害监控等应用场景。预拌混凝土等产业与下游产业融合创新,打通建材业和建筑业供需链,提升市场响应和服务能力。玻璃深加工、建筑陶瓷、石材等产业探索个性化服务模式,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创意设计和定制生产等。(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

9.推动产业协同耦合。鼓励在尾矿、废石、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耦合发展的绿色建材园区,鼓励创建“无废园区”。建设和培育一批消纳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工艺技术先进的磷石膏建材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带动性、示范性强的磷石膏建材综合利用专业化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挥“城市环境净化器”作用。推动以磷石膏、锰渣等含钙工业废渣资源替代石灰石作为水泥生产原料,逐步减少碳酸盐原料用量。支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鼓励以高炉废渣、电厂粉煤灰、煤矸石等废渣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替代普通混合材。推广高固废掺量的低碳水泥生产技术,鼓励在水泥熟料生产中提高工业固废原料掺量比例。鼓励企业以资源、资本、技术、品牌、市场等为纽带,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实施兼并重组,培育打造管理先进、装备精良、质量可靠、本质安全、环境优美、品牌突出的跨区域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开展技术、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推进装备、建工、水泥、混凝土、物流等企业协同发展。支持水泥企业打造“绿色矿山+砂石骨料+水泥制造+协同处置+预拌混凝土+装备式建筑部品+整体服务”等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绿色建材与建筑部品制造集成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提升建材行业质量效益

10.持续强化创新驱动。鼓励建立以钙质岩类、硅质岩类矿产品精深加工以及绿色建材为特色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完善产业所需的公共研发、技术转化等平台。推动建立区域和行业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试验检测、信息服务、创新成果产业化等公共服务供给。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等,构建产学研测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围绕硅、钙矿资源洗选提纯、共伴生矿综合利用、节能减污降碳工艺装备,赤泥、锰渣等复杂难用固体废弃物生产绿色建材产品等开展攻关。鼓励大企业发布技术创新榜单,中小企业揭榜攻关,形成协同创新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11.加快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强化认证监管,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指导帮扶,制定出台针对性奖补政策,进一步扩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数量,到2027年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达到200张以上。结合我省实际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强化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选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筑类型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建设,鼓励公共采购和市场投资项目扩大绿色建材采购范围、加大采购力度。推动绿色建材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广应用磷石膏绿色建材,提高工程项目中低碳水泥、高性能混凝土等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支持各地引导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卖场商场等参与“绿色建材产品”下乡活动,鼓励骨干生产企业制定线上线下优惠促销措施,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完善我省绿色建材产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建立产品追溯标准体系,重点开展水泥、预拌混凝土、防水材料等产品追溯标准编制。研究编制《贵州省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技术导则》等。(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积极拓展营销渠道。创新消费模式,鼓励生产企业联合房地产、建筑设计、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绿色建材产品菜单式、定制化应用方案,探索装饰装修一体化服务新模式。支持我省石材企业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积极开拓欧美、中东、东盟等国际主要石材消费市场。因地制宜打造“贵州石材”品牌,组织我省建材企业积极参与厦门国际石材展、意大利维罗纳石材展等国际建材专业展会扩大品牌影响力,拓展海外市场。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优强企业,在国内主要市场设立贵州建材产品专卖店、品牌店,加快进入大型建材市场。鼓励省内市政建设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小城镇建设、旅游开发等项目使用本地建材产品。引导建材生产企业树立品牌发展战略,科学开展品牌培育活动,增强企业品牌培育战略意识,鼓励企业参与各类质量标杆和贵州名品评价活动,打造一批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高端化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四、保障措施

13.强化组织协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充分发挥省新型工业化专项组办公室牵头作用,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各地区落实落细建材行业稳增长促转型增效益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政策精准发力,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各市(州)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配套和落实,促进本地区建材行业平稳运行。有关行业协会和智库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政策咨询和效果评估,引导行业加强自律。龙头骨干企业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细化落实目标任务,强化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

14.强化政策支撑。利用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系列政策措施,对重点建材企业设备更新、转型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充分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专项资金以及省生态环保发展、新型工业化、新动能等专项基金,支持建材产业绿色发展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项目建设,加大对建材企业技术改造、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研发攻关以及应用示范的支持力度。落实建材企业实施环境保护设备升级改造、绿色化改造促进节能环保、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要求,落实有利于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建材生产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

15.加大宣传推广。发挥舆论导向的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建材行业重大政策以及行业稳增长经验做法、绿色建材下乡等重要活动的宣传力度。加强经济运行、绿色发展、智能制造、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宣传报道,构建共同推动建材行业稳增长目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生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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