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汽车维修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见附件4),于2024年7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如无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的视为无意见。
专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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