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赣环气候字〔2024〕266号),提出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将适应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区域格局。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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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2024-06-14 10:27 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赣环气候字〔2024〕266号),提出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将适应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区域格局。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降低和减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引发的灾害损失。

江西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防范和化解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和风险,高效统筹趋利与避害、减缓与适应、发展与安全,全面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面临形势

(一)气候变化的影响

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危机和严峻挑战。江西地处长江中下游地区,为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的中心腹地,地形地貌以江南丘陵、山地为主,东、西、南三面环山,中北部类似盆地,地势南高北低,生态系统复杂多样,野生动植物资源种类繁多。洪涝、干旱等气候灾害多发频发,气候变化脆弱性较高,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大。

1961至2022年,江西年平均气温升高速率达0.22℃/10年(低于全国平均但高于全球平均)。进入21世纪以来,升温速率加快,2000年以来升温速率达0.40℃/10年,年高温日数和高温强度均呈现显著上升趋势。1961至2022年,江西省年平均降水量呈略增加趋势,暴雨日数和暴雨强度明显增加,降水集中度和极端性明显增强,极端降水事件极易导致严重洪涝灾害,2020年鄱阳湖流域发生超历史大洪水;年降水日数减少,无雨日数明显增加,近年来气象干旱发生频率加快,干旱强度增强,干旱灾害损失加剧,重度气象干旱排名前10的年份中,有5年出现在2000年以后,2022年伏秋期江西出现了历史罕见的气象干旱。

气候变化已对我省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基于CMIP6全球多模式气候预估数据分析,未来我省气温将持续升高,相较于观测期1985~2000年,本世纪中叶的年平均气温将升高1.5~1.8℃;降水波动进一步增大,在中、高排放情景下,旱涝、高温等气象灾害频率和强度将会进一步加剧。我省未来一段时期气候变化风险将更为突出,主要表现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次和强度将进一步增加,旱涝灾害风险均明显增大,鄱阳湖等湖泊和湿地面积萎缩与生态退化风险增大;极端温度和降水事件使粮食生产的不确定性增强,作物病虫害威胁加剧,粮食安全面临较大威胁;气候变暖将改变动植物生存环境,部分发生灭绝和迁徙,生物入侵事件增多,生物多样性下降;与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相关的健康风险增加、劳动生产力下降,高温使登革热等媒传疾病风险增大;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运营环境变化,易导致安全稳定性和可靠耐久性降低;气候变化将引起资源利用方式、环境容量和消费需求改变,进而通过产业链影响敏感二三产业布局和运行安全,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和经济风险;气候变化加剧城市气候风险,对城市安全运行影响加重,城市生命线系统、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风险加剧。

(二)工作进展和成效

面对复杂的气候变化态势,省委、省政府积极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部署,多措并举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适应气候变化规划体系持续完善。先后出台《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江西省“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江西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系列文件,指导全省各领域在编制规划、方案和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中落实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要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成效显著。国土绿化、水土保持、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综合整治、矿山修复、自然灾害防治、环境污染治理、城乡供水等系列工程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各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大幅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效应凸显。九江市完成第一批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萍乡市完成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萍乡、南昌、新余3个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通过验收,景德镇市完成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赣州市完成全国水土保持改革试验区建设任务,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三)机遇和挑战

全球气候治理成为凝聚各国力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领域,世界各国对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愈发重视,主要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均出台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和相关实施方案。我国高度重视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先后发布2部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对各地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提出了具体原则和要求,并开展了一系列国家级试点示范。我省各领域在编制规划、方案和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中落实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要求,全社会气候变化风险意识逐步提高,各领域适应气候变化主动性不断增强,适应气候变化氛围日渐浓厚。

与此同时,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我省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适应气候变化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相对薄弱,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意识与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近期、中期、长期关键气候变量的分析和评估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气候系统观测、影响和风险评估、适应行动、行动效果评估的全链条工作体系有待完善;四是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力度仍需加大,重点领域和鄱阳湖区等脆弱性较强的重点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亟待提升。

面对日益凸显的气候变化风险,需进一步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同时,有序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进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任务精准落地,防范气候变化长期缓发不利影响和突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减轻气候变化产生的灾害和损失,实现气候适应型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全力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将适应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区域格局。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降低和减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引发的灾害损失,助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二)基本原则

坚持风险导向,主动适应。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研究,明晰短、中、长期气候变化风险,量化气候变化影响。完善风险管理措施,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促进适应从减少损失向控制风险转变。

坚持突出重点,系统适应。科学确定适应气候变化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将适应气候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城乡建设等重大规划有机衔接,逐渐形成全社会、各领域、各区域系统适应气候变化的局面。

坚持政府主导,协同适应。建立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细化落实举措,强化协调联动和资源共享,强化信息互通和交流互鉴,推动多主体参与,形成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合力。

坚持创新引领,科学适应。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科技创新,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与适应气候变化有机结合,增强气候变化综合适应能力。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级试点示范,形成系列创新成果和经验。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形成,自然灾害风险区划成果融入城市、水利、交通、能源、应急、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标准。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增强,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评估水平有效提升,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能力明显增强。干旱、洪涝、高温热浪等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取得显著进展,适应气候变化区域格局基本确立。全社会自觉参与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氛围初步形成。

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市、水利、交通、能源、应急、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标准全面考虑气候变化风险。气候变化观测预测、影响评估、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明显提高。气候相关重大风险防范和灾害防治能力显著提升,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体系基本成熟。各领域和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全面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脆弱性明显降低,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普及,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到2035年,气候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基本成熟,形成比较完整的地方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重特大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得到有效防控,气候变化监测预估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灾害性天气精准预报水平大幅提升,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体系成熟稳定。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气候变化监测和风险管理

1.完善气候变化监测网络

建立政府主导的气象、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能源、旅游、航空等行业气象观测站网统筹规划、数据共享、协同观测等机制。加强先进气象观测能力建设,共同建设天气、气候及气候变化、专业气象观测网,形成“天空地”一体化、协同高效的精密气象监测系统。科学加密和升级建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强化地基垂直遥感探测,到2030年,地面气象观测站平均间距达到5公里以下,天气雷达探测有效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时空分辨率。持续健全气象卫星和雷达体系,强化遥感综合应用。完善气象探测装备保障和计量检定体系,增强应急观测保障能力。加强“天空地”一体化的温室气体监测,实现温室气体高精度观测站11个设区市全覆盖;建立健全全省森林、湿地、农田等典型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能力;引进国内外碳卫星观测资料,做好资料降尺度和地面校验。(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文旅厅、省林业局、民航江西监管局、省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预警能力

加强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协同、智能、高效的气象综合预报预测业务平台,不断提升预报准确率和预警提前量。健全智能数字预报业务体系,加强区域中小尺度预报模式研发,重点提高城市内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气象灾害影响预报预警能力。到2025年,初步形成“五个1”[]精准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能力。2035年,“五个1”精准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能力基本成熟,准确率大幅提高。(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评估

基于气象、水文、植被、水体等多源生态观测资料和农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交通、能源、卫生、城乡建设等社会经济系统资料,持续深入开展江西气候变化事实和影响定量分析研究,结合自然灾害风险区划成果,开展未来不同气候变化情景下各领域综合风险预估,形成重点领域、气候敏感行业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的定量、动态评估能力。加强重大规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鄱阳湖湿地、边缘山地生态屏障区等重点脆弱地区和重大战略区域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定量评估,强化城市和城市群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预估。提高高温热浪、干旱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人体健康风险和登革热、热射病以及血吸虫病风险评估和预估能力。(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卫健委、省疾控局、省疾控中心、省住建厅、省气象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灾害应急能力建设

深化全省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应急指挥体系、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协同联动机制,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优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布局和配置,加强救援协同,科学管理各类预案,强化应急实训演练,明显提升应急救援效能。健全应急基础保障体系,建立市场化应急服务体系,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改善应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装备。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和社会传播标准规范体系,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再传播机制,推动预警信息发布深度融入网站、广播、电视、短信和微信、微博等公共信息发布体系。到2025年,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装备达标率达到80%,灾害事故上报及时率达到100%,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卫健委、省住建厅、省广播电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自然生态系统气候适应能力

1.水资源

推进现代防洪体系建设。利用全省洪涝灾害风险区划成果,开展不同气候变化情景下洪涝灾害风险预估,科学设计防洪工程,有效降低灾害暴露度和脆弱性,科学管理洪灾风险。继续实施五河及支流防洪治理,建设平安五河,推进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消除病险水利工程安全隐患,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加强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加强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害恢复能力建设,增强全社会水旱灾害“气候韧性”。深入推进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到2025年,全面完成长江干流江西段崩岸应急治理、鄱阳湖区1~5万亩圩堤除险加固、鄱阳湖区保护面积万亩以上单退圩堤加固整治,新增堤防加固整治长度1000公里。到2035年,长江干堤江西段全面达标,鄱阳湖区防洪能力进一步提高,五河等重要支流和中小重点河段达到防洪标准,1~3级堤防全面达标。(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水资源保障能力。立足江西“一江一湖五河百城千圩万库”的水利本底,科学调度使用好降水资源。按照赣北、赣东北、赣西、赣中南四个片区,因地制宜布局区域重点水利工程,提升现有工程供水能力,加快推进水源工程建设,推进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供水网络。提高全省人工增雨作业能力,合理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多措并举促进全社会水资源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到2025年,新增水库总库容4亿立方米,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10亿立方米,构建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智慧水利体系。2035年,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省级水网覆盖范围提高至82%,供水安全系数达到1.25。(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气象局、省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做好水资源供需分析,科学测算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生态环境需水量以及供水能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升水资源供给“弹性”。推进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至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62.3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3.7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全面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到203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任务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4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4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国家要求的目标值,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水生态安全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统筹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十大行动计划。推进江河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水源涵养,强化鄱阳湖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武夷山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做好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强化水污染治理,统筹推进“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持续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提高自然水系恢复和连通水平,系统提升全省水安全保障水平。到2025年,全省水土保持率达86.57%以上,“十四五”期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450平方公里,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到2035年,江河湖库水源涵养与保护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水土流失得到明显控制,水土保持率达到87.87%,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长江最美岸线”全面建成。(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陆地生态系统

构建全省陆地生态系统综合监测体系。综合应用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鄱阳湖科学考察等成果,整合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和国家级科研机构、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等自然生态系统“天空地”观测资源,形成全省森林、河湖、湿地、草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实时、动态监测能力。加强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物候、动植物生境变化监控,建设高影响天气气候事件对江西自然保护地动植物栖息环境影响和敏感气象要素预测预警能力。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以空间信息、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为手段,依托基础测绘成果和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建立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及应用平台,实现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一体化实施管理、成果智能化共享应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陆地生态系统保护体系。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建设和井冈山国家公园创建,健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探索建立国家公园社区共管机制,按照国家新修订的《风景名胜区条例》,适时对三清山、龙虎山、井冈山等风景名胜区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健全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协调发展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稳定在11.5%以上,森林、湿地和草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质量进一步提升,森林植被碳储量上升到4.0亿吨。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2万平方千米。(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工程建设为抓手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根据全省“一带、二核、三网、六区”生态修复布局,扎实推进以“456”重大工程[]为抓手的全省生态修复工作。“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赣州市、抚州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开展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识别主要现状气候风险,预估不同情景下主要气候风险源。到2025年,全省森林、湿地、草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持续优化,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升,矿山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提升,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以上,天然林保有量6600万亩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8.0亿立方米;基本完成全省1840座废弃矿山治理,矿山治理面积6000公顷,绿色矿山数量稳步提升。(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态系统监测网络,持续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监测,建立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制度,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保护。开展气候变化、外来物种入侵、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制度。推行森林、江河湖泊、湿地和草地休养生息,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实施南岭山地、武夷山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白鹤等越冬候鸟保护。开展朱鹮野化训练和放归工作、梅花鹿(华南亚种)和蓝冠噪鹛保护研究,开展中华穿山甲、水松、大黄花虾脊兰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到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不低于95%。(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林业灾害预警、防御与治理能力。强化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健全防火管理机制。开展全省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建立森林防火“天空地”一体化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应急、林业、公安等部门协作机制,增强森林火情早期处置和扑救能力。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控减灾和支撑保障四大体系,做好新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侵入防范,提升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松类、杉木、油茶、毛竹等面积过千万亩树种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控5年攻坚战行动计划,持续打好庐山等重点区域松材线虫病防控“保卫战”。到2025年,全省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5.01‰以下。(省林业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适应能力

1.农业与粮食安全

优化农业气候资源利用格局。开展农业气候资源动态评估和精细区划,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种植结构和作物品种配置。充分利用气候变暖增加的热量资源,适度提高复种指数,提高农作物生产潜力。积极稳妥推进早稻早播、再生稻利用等适应气候变化措施,选育适宜“稻稻油”种植模式的早晚稻品种,适当增加冬种规模。充分利用冬季变暖和山区冷空气难进易出有利地形,发展山区特色立体农业,适度扩种喜温果树与经济作物。(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农业应变减灾能力。针对干旱洪涝、低温冻害、高温热害、风雹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导致农业灾害发生与危害的新特点,优化调整灾害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完善灾害诊断技术与标准。根据气候变化引起的生态关系改变和病虫害新特点,调整防治对象与时空部署,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农业生态系统气候韧性。坚持生态优先,加强水土保持与生态防护,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土壤肥力,优化农田灌溉设施质量。做好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加强救灾作物种子与救灾物资储备,健全灾后补救农业技术体系。共建共享共用农业气象灾害大数据平台,提高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和影响研判能力。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灾害风险分担机制,推广气象指数保险,探索农业巨灾保险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发改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适应气候变化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立足天气气候异常新常态,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种质资源创新、生态循环农业、农业设施设备、农业信息化等领域取得进展。压实粮食生产责任,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粮食生产任务清单,完善考核体系。到2025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全省年粮食产量稳定在430亿斤以上,建成高标准农田3079万亩。(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康与公共卫生

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风险和适应能力评估。加强发改、卫健、疾控、气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根据江西冬冷夏热的气候特点,特别是气候变暖使高温热浪、旱涝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增强的新变化,强化全省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研究,重点考虑热相关、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和登革热、血吸虫、疟疾等媒传疾病北扩风险,加强常态化健康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省卫健委、省疾控局、省疾控中心、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气候敏感疾病的监测预警及防控。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完善气候敏感疾病监测网络和数据报送系统,提高实时监测、检疫和预警能力。加强对气候敏感疾病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健康风险的防控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应急救治管理办法,提高卫生应急能力。提高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环境下作业的劳动防护标准。(省卫健委、省疾控局、省疾控中心、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全社会卫生健康“气候韧性”。开展多种形式的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健康风险宣传教育,编制气候变化背景下重点人群的营养与保健指南,提高公众气候健康风险识别与适应能力。充分考虑气候敏感疾病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引发的健康风险,优化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健康江西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与医疗物资储备体系,推进医疗卫生系统能源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到7.5张,全省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3.0人、3.8人,医护比达到1:1.27,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省卫健委、省疾控局、省疾控中心、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

加强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风险管理。落实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强制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针对工程所在区位和地形地貌、工程性质、规模等,定量评估主要气候风险,预估不同气候变化情景下气候风险变化趋势。科学布局风险感知系统,结合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变化影响监测和风险预警,有效监控薄弱环节和各类风险点,动态评估风险等级与强度,形成“实时监测—信息传递—风险评估—动态调度—效果分析”的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韧性建设。加强韧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适应气候变化要求融入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完善智慧交通数据中心建设,推动整合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各类交通数据,探索建设多式联运综合运输服务平台。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智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和不同强度的气候灾害能力。加强能源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加快推进安全可靠的电力系统建设,实施农网巩固提升工程,持续提升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提高电网、油气管道等能源管网耐高温、抗严寒、受冰冻和抗暴雨等抗灾害能力,优化布局抽水蓄能项目和应急保障电源;通过“气象+”信息深度融合,提升能源供应安全保障水平。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与气候、自然因素有机结合,加快城乡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构建智慧城市。(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江西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住建厅、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技术标准体系。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将适应气候变化要求有效融入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技术标准制修订过程。结合气候变化事实及其影响和风险评估情况,对现行技术标准进行复审,依据复审情况及时修订,逐步完善与气候变化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地方技术标准体系。结合对中长期气候变化趋势的预估,编制未来工程技术标准调整和修订计划并开展工程预研究。(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关键适应技术。重点研发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影响监测和风险预警技术,提高监测预警能力。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交通大数据分析、智能视频分析等技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监测、调度、管控、应急、服务智慧应用,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技术。水利基础设施领域重点研发适应干旱、旱涝急转、高温、极端低温等不利工况的耐腐蚀性新型筑坝材料和适应技术,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AI等技术,推进水利模型库、学习算法库等业务应用支撑能力建设,试点机器学习、知识图谱等技术应用,提升水利大数据气象灾害分析预测能力。能源工程与电网安全设施领域重点提升多电网联合并网、消纳和调度技术,以推进供电—输变电—配电—用电侧设备智能化升级和感知设施部署,按需建设智能物联网网关,打造立体化全息电力感知网络。城乡基础设施重点研发、推广供水、供气智能化改造等综合适应技术。(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城市与人居环境

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功能布局。开展重点城市气候风险研究,科学分析城市气候变化现状,预估未来气候变化趋势,识别气候变化对城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主要影响和风险,合理评估城市不同领域、区域和人群的脆弱性,绘制城市气候风险图。根据风险研究结果,修订并改进城市关键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和建设标准,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遏制可能导致区域气候恶化、灾害风险增大与城市病加剧的无序扩张。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批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推行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市洪涝防御能力建设和供水保障。加强城市洪涝防御能力建设与供水保障,推进南昌、九江国家重点防洪城市及赣州、景德镇、上饶全国重要防洪城市和其他县城防洪排涝建设;减少和改造城市不透水下垫面,疏浚整治城市河湖沟渠与排水系统,增强公共设施应对灾害能力,完善公共设施和建筑应急避难功能。实施《江西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布局规划》,加快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重点推进环鄱阳湖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提高城市供水水源抗风险能力。(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城市气候风险应对能力。加强城市小气候监测评估,建设城市渍涝预报预警智慧气象服务系统,提高城市气象智能观测、灾害风险智能感知能力,建立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可达性、及时性、有效性。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控的常态化管理体系,完善应急处置和救灾响应机制,加强避险场所管理,提升城市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抗干扰和灾害恢复力。加强城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老旧楼宇、窨井盖、隧道、桥梁、地下空间、危房等承灾体危险源监控、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例:设区市力争达到50%以上、县级市力争达到45%以上、县城力争20%以上,全面消除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建立健全城市通风廊道,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清除交通障碍,各类“城市病”明显缓解。(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敏感二三产业

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对农业、旅游、健康、交通、能源等气候变化敏感领域影响分析和多源多尺度融合监测分析技术研究,提升精准气象预报能力,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气象服务。建立面向行业、重点地区、重大工程的气象服务体系,提高重大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水平,提升防灾减灾、生态文明建设、气候变化应对和气候安全保障能力,为敏感二三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发展商业性气象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省气象局牵头负责)

建设气候变化适应型交通体系。围绕江西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任务,将适应气候变化目标纳入“平安交通”“绿色交通”“智慧交通”等指标体系,与行业战略规划、体制机制、标准规范衔接,推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以京九、沪昆为主轴的“六纵六横”综合运输大通道、南昌“米”字型高铁为核心的“一核四纵四横”高速铁路网为重点,强化交通基础设施气候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管控,加强大雾、大风、雨雪冰冻、暴雨、洪水、高温等重大气候风险源识别和全过程动态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在重要通道、枢纽、航运、水运区域建设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多通道、多方式、多路径综合交通网建设,完善紧急交通疏散、救援和避难通道系统,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和自然灾害交通防治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交通应急保障基地。(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能源行业“气候韧性”。根据气候资源和能源需求变化,优化能源结构和用地布局。重点针对高温、低温、洪涝、风雹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探索气候变化对能源生产、运输、存储和分配的影响及风险评估。加强输配电系统保护和应急调度,强化电力设备监测和巡视维护,推动储能、智能电网和数字化等技术应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电力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防御应对和快速恢复能力。完善气候变化对水能资源的影响评估,优化水力发电工程布局;加强风能、太阳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预报预测能力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电网消纳率不断提升。(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气候适应型旅游业。围绕“庐山天下悠、三清天下秀、龙虎天下绝”和鄱阳湖湿地等绿色生态资源,建设气候适应型自然人文生态旅游体验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景观、康养资源和物候景观资源,开发推广雾凇、雪凇、云海、雨景、雪景和油菜花、杜鹃、红叶等气温敏感型旅游产品,有序开发避暑、避寒、天然氧吧、气候宜居、气象公园等旅游资源。根据气候变化引起的自然物候与气象景观改变,调整旅游场所布局、旅游活动内容与时间。(省文旅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金融行业气候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金融机构管理气候变化“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能力,提高保险等金融机构对旱涝、台风、冰冻类型巨灾的物理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适应气候变化、低碳经济转型政策和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等转型风险认识和管理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气候)信息披露及环境(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深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和绿色投融资模式创新,探索、推广气象指数、农产品价格指数等指数类保险,进一步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农业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用能权、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稳妥推进林业碳汇交易。(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重点区域气候适应能力

1.鄱阳湖和长江岸线区域

构建内陆江-河-湖特色适应气候变化格局。完善鄱阳湖和长江岸线区域气候变化观测网络,推进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强化鄱阳湖和长江岸线区域气候变化监测预测预警,加强区域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和防洪形势变化,科学提高洪水防御工程标准,提高洪水风险防控能力。强化人类活动气候环境效应监测,聚焦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围绕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鄱阳湖和长江岸线区域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归因定量分析,加强重大规划、重大工程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化区域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加快推进鄱阳湖水利枢纽建设,加强区域供水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区域生态修复和供水保障能力,提高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水安全事件的能力。(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南昌都市圈战略区域

整合南昌都市圈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力量,建立统一规范的极端天气气候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完善跨行政区合作机制,加强区域防灾减灾协调联动,合力提升长江、赣江、抚河等重点流域堤防防御能力,强化现代城市防汛保障体系。协同推进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推动都市圈城乡供水一体化,强化跨行政区水资源管理信息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区域生态保护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大力提升南昌都市圈生态宜居度,构建长江经济带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立南昌都市圈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高标准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促进区域在长江经济带和中部地区率先实现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区域

完善区域灾害会商、信息互通、协同处置机制,重点加强对高温、干旱、暴雨灾害的协同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快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提升水旱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实施重点城市防洪工程,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加强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开展洪患村镇河流综合整治。深入开展赣江、抚河等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省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牵头协调本方案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推动适应气候变化政策立法、决策协调、机构设置、资金保障、科技研发等治理机制创新,形成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合力。建立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开展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评估,抓好任务落实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抓好本方案实施,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阶段性目标任务,逐步提升适应气候变化治理水平。

(二)强化能力建设

开展重点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分析,建设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工程,健全气候观测、预警系统。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提高应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作业水平。强化植物抗逆品种选育、病虫害防治、鄱阳湖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应用。提高适应气候变化信息化水平,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鼓励探索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适应气候变化地方法规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筹资渠道

保障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经费,落实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利用并拓展国内外资金渠道,引导民间资金和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强化商业保险、风险基金以及再保险等金融措施,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保险创新,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引导气候敏感产业相关企业积极参与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统筹现有资金做好本行业应对气候风险与利用气候商机工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技术水平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科学基础研究,强化气候变化监测、预测预估、影响与风险评估以及适应技术开发。围绕水资源、农业、林业、人体健康、生态系统、重大工程、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加强气候变化影响机理与评估方法研究。积极推广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的高效适应技术。加大适应气候变化方向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组建省级适应气候变化专家队伍,开展适应气候变化专家服务指导行动。(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省科学院、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试点示范

将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深度融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深化总结九江市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和萍乡市海绵城市、景德镇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相关国家级试点经验,形成示范样板。鼓励地方积极申报适应气候变化国家级试点,鼓励各地在设区市、县(市区)以及工业园区、社区、企业等不同区域、层级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试点,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六)引导公众参与

创新宣传手段和模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强气候变化适应技术与措施宣传普及,提高公众适应气候变化认知水平,引导公众更加科学、和谐、绿色地生产生活。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中融入适应气候变化内容,鼓励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行业企业自主举办气候变化培训班和研修班,提升公众适应气候变化意识和能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合作交流

通过技术开发和转让机制,在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全省气候变化适应技术进步。建立完善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等机制,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强化与发达地区、毗邻省(市、区)的合作,学习省外先进技术,宣传推广江西经验。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争取多边开发机构支持,积极引导和参与全球性、区域性合作。总结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妇女署项目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瑞士发展合作署(SDC)等国际组织与中国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合作的经验,推进鄱阳湖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提升等一批交流合作项目,宣传好江西适应气候变化成功经验。(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表

“十四五”适应气候变化重点工程与行动专栏

1气候及温室气体观测网

升级完善气候观测网:对93套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进行双备份智能切换改造,新建六要素自动气象站293套,升级到六要素站759套;对现有南昌国家气候观象台进行升级改造,将南昌国家二级辐射站升级至基准辐射站,新增反射辐射、散射辐射、直接辐射、紫外辐射和光合有效辐射观测仪;对南昌GCOS探空站现有L波段探空系统进行升级,建设北斗自动探空系统,建设对流层风廓线雷达、多通道微波辐射计、毫米波测云雷达、激光测风雷达、双波散射仪;建设土壤蒸渗仪,对鄱阳湖湿地实际蒸散发进行业务化观测,采用大型蒸发皿观测彭曼蒸散发;建设鄱阳湖水上平台生态观测系统,开展鄱阳湖湿地CO2和CH4通量观测、鄱阳区域三维立体气候效应监测、近地面大气边界层观测和农田小气候梯度观测。

完善温室气体观测网:完善江西省温室气体观测网,开展江西省不同区域及主要城市温室气体浓度监测,2025年前新增吉安、宜春、鹰潭、萍乡4个高精度温室气体区域监测站,形成区域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地面监测网。加强基于温室气体观测站+“碳卫星”立体观测资料的温室气体中心站建设,构建江西省温室气体“天空地”一体化观测站网体系。

2水资源配置及水生态安全工程

水资源安全工程:实施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有序实施圩堤除险加固、堤身居民和处于危房及低洼地的居民迁建、紧急避洪和分洪能力建设、智慧防洪系统建设等。全面完成长江干流江西段崩岸应急治理、鄱阳湖区1~5万亩圩堤防除险加固、鄱阳湖区保护面积万亩以上单退圩堤加固整治,2025年基本完成康山国家级重要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开展珠湖、黄湖、方洲斜塘3座国家级一般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继续实施五河及支流防洪治理,实施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降等报废,加快实施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恢复万安、江口、廖坊三大水库设计规模运行,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监测预测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展水库等基础设施气候风险动态评估,优化调整大型水利设施建设运行标准,保障设施安全运营。

水资源配置工程:(1)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基本建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环鄱阳湖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2)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十四五”期间建设改造管网共计4000千米。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约50万立方米/日。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污泥处理能力县级全覆盖。(3)重要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十四五”期间实施鄱阳湖、袁河(仙女湖)、柘林湖、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东江源等重要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流域污染源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河湖水域生态修复、湿地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4)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继续巩固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杜绝新增黑臭水体和已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出现返黑返臭。加快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全省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

3陆地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十四五”期间,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全面加强森林经营,调整优化树种结构、林分结构,加强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巩固提升林业碳汇总量,降低因资源破坏﹑森林灾害造成的碳排放。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技术研究,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开展林业资源碳汇能力监测评价。推进碳中和林业行动﹐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碳汇+”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有序开展全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碳汇建设,保障林权所有者权益。加强林业碳汇宣传,普及林业碳汇知识。

4农业与粮食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工程

“十四五”期间,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农业气候资源和气候相关灾害时空分布的改变,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着力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系统。促进农业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种养方式的绿色转型升级,通过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科学还田、种养循环、保护性耕作等固碳减排方式,提高土壤碳汇储备,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农业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创新,在农业主产区建立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示范基地,推广示范粮食生产能力提升与生态景观构建方面的新措施、新技术和新模式。开展精细化农业减排固碳监测研究,创新监测方式和监测手段,以脐橙等高附加值经济作物为重点,开展气候友好型低碳优质农产品认证试点。

5气候变化健康适应重点工程

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风险和适应能力评估:“十四五”期间,组织开展全省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研究,重点考虑热相关、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和登革热、血吸虫等媒传疾病北扩风险,绘制全省气候变化健康风险图谱,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

开展健康江西建设:(1)探索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路径工程。“十四五”期间,围绕健康江西行动重点任务、专项行动,实施健康江西建设的设计、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针对影响公众健康的重大工程和项目,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试点,建立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探索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有效路径,全力推进健康江西建设。(2)健康江西行动“三进”工程。“十四五”期间,推动健康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意识;制作宣传手册或健康江西宣传片,开展宣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

6城市适应气候变化专项行动

城市防洪排涝: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防洪规划,依托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结合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十四五”期间,优先实施现状防洪标准与规划防洪标准差距较大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对城市易涝区进行整治;按照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结合五河防洪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推进南昌、九江国家重点防洪城市及赣州、景德镇、上饶全国重要防洪城市和其他县城区防洪排涝建设;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易涝积水点整治,全面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城市供水保障:实施《江西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布局规划》,指导单一水源、供水保证率较低城市加快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构建多源互补、互为备用、集约高效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提高城市供水水源抗风险能力。2035年前,全面完成所有城市的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7长江干流(江西段)岸线及城市空间生态修复工程

“十四五”期间,加强沿岸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河岸生态修复、小流域河道清淤和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推动长江江西段-鄱阳湖入江口沿湖沿岸河网水系连通、沿江沿岸重要山塘水库和水源地生境修复,开展重要水源地和大型湖泊综合维护;开展环鄱阳湖地区和长江南岸(九江段)沙化土地治理,开展边坡加固治理,消除地灾隐患。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和修复,禁止开垦利用荒山荒坡;加强岸线城镇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推进城镇空间格局优化、山体修复、水体治理以及废弃地修复利用,实施绿廊、绿环、绿楔、绿心等绿地建设,构建完整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加强对沿街、沿路和公园绿地周边地区等公共空间的环境整治和建设管控,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保护城镇山水、自然格局。

8鄱阳湖湿地生态修复与环湖缓冲带重建工程

“十四五”期间,开展退耕还湿、退牧还湿,推进人工湿地改造,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重建湿地生态缓冲带,恢复湿地生境;加强湖区自然保护地内碟形湖和湖湾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保护保育;实施河湖截污清淤改造,整治河湖水生态环境,加强江、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鄱阳湖岸线治理,建设生态护岸,改善湖体水质;加强沿湖重要森林保育保护,实施封山育林、人工林改造,开展低岗丘陵地带水土流失治理以及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环湖缓冲带废弃工矿用地生态修复和生态系统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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