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邯郸市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较大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并彻底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农村黑臭水体遏制增量、消除存量、动态随清。邯郸市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提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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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工作方案》发布!

2024-06-14 09:57 来源: 邯郸市人民政府

近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邯郸市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较大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并彻底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农村黑臭水体遏制增量、消除存量、动态随清。

邯郸市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提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彻底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扎实推进和美乡村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全面摸清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底数,逐年度制定治理计划,到2025年,全面完成较大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并彻底消除风险隐患;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处置及时的农村黑臭水体管控体系,确保全市农村黑臭水体遏制增量、消除存量、动态随清。

(一)定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

各县(市、区)每季度组织对各行政村村民主要聚集区向外延伸1000米(不含城乡接合部或县城建成区)、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全面排查,摸清面积、位置及污染来源或隐患等基本信息,逐一建档立卡,并动态更新农村坑塘(沟渠)清单和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明确县、乡、村三级整治责任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源头污染防控

1.严格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及周边垃圾管控。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切实落实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置责任,严禁在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及周边随意倾倒、填埋垃圾。加强垃圾、漂浮物收集,及时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2.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坚持分类施策、统筹推进,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改造。加强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确有必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要统筹考虑厕所粪污治理。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优先收集纳入城镇污水厂管网,提高污水处理率。严防未经处理的污水流入周边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形成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3.加强坑塘(沟渠)周边养殖污染治理。要督促坑塘(沟渠)周边畜禽养殖场(户)配建适宜粪污处理设施,科学施用粪肥,防止超量还田。设置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要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因畜禽粪污清理不及时、乱排乱放产生污染隐患。鼓励散养户实施畜禽圈养、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农村涉水企业监管。完善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洗浴、餐饮、宾馆、酒店等涉水经营单位,以及屠宰、清洗等涉水活动要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外环境。强化排污口巡查检查,严查污水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1.完善治理验收程序。按照验收标准,对新增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一处、验收一处。确因无水源而导致水体消亡,且无防洪、排涝、灌溉等功能,符合相关条件的,征得村委会同意,由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意见,完成控源截污后,进行覆土或其他相关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完善市级检查机制。综合采用专项检查、人工水质监测、信息化平台监管等手段,巩固拓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成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每年联合对纳入国家、省清单的坑塘、沟渠和大于2000平方米的农村水体进行抽查。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清单台账,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水体黑臭成因开展污染源头排查,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3.建立常态化管护体系。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要明确管护责任人,所在乡镇每月开展1次巡查,所在行政村每周开展1次巡查,汛期适当加密巡查频次,并分级建立巡查台账。发现垃圾、污水等污染源,第一时间整改,确保坑塘(沟渠)不返黑返臭。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台账管理,及时更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建立监测监控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对纳入国家、省清单的重点水体,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水质监测,汛期适当加密监测频次。对其他已完成整治但有必要监测的水体,适时开展监测工作。对符合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条件的黑臭水体,要及时安装并联网,充分发挥市级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作用,强化视频监管,发现问题,立即交办,并督促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大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先进技术和经验,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提升村民环保意识,利用村规民约,引导广大群众形成良好生活习惯,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履行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和治理成效;保障配套资金和运行维护资金落实;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河湖长制,积极推进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资金管理工作,协调各县(市、区)落实配套资金,督促做好后期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预算管理和执行工作,加强对项目绩效评价。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方案编制;会同市有关部门全过程跟踪指导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监督指导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和工程质量;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控机制,督促各县(市、区)落实长效管控运维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联合督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联合督导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清理整治庭院内外、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坑塘沟渠等杂物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动规模以下养殖户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初步建立畜禽养殖粪污全面收集、集中处理的收储运体系;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联合督导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做好河湖库渠、水利工程管理维护;指导县级及以下河湖长做好辖区河湖管护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联合督导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接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末端处置工作。

三、保障措施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存在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加大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投入,确保资金投入与年度治理任务匹配。严格落实《邯郸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量化问责办法》(邯土领组〔2023〕1号),对存在瞒报、漏报或农村黑臭水体新增、反弹的,实施量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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