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4000元/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对象为银川市所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并进行排污权确权的排污单位,征收期限与排污许可证期限一致(5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交易价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协议出让等方式由市场形成,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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