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湖北浠水县葛洲坝大道、庞安时大道及罗兰线沿线污水收集效能综合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12796.78万元。招标人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建设规模:排水工程包括庞安时大道、葛洲坝大道的污水管网工程;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包括罗兰线、葛洲坝大道及庞安时大道三条道路沿线生态隔离带及公共区域环境整治;改造污水管网工程包括新建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B型)(DN200~DN600)14600米、混凝土圆形检查井350座、钢精混凝土截流井40座、隔油池120座、检查井加固260座及道路破除及恢复20000平方米;道路沿线综合改造工程包括沿线生态隔离带450943平方米及公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68042平方米。
浠水县葛洲坝大道、庞安时大道及罗兰线沿线污水收集效能综合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XS-202405SZ-00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葛洲坝大道、庞安时大道及罗兰线沿线污水收集效能综合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浠发改审批【2024】1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泽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浠水县
建设规模:排水工程包括庞安时大道、葛洲坝大道的污水管网工程;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包括罗兰线、葛洲坝大道及庞安时大道三条道路沿线生态隔离带及公共区域环境整治;改造污水管网工程包括新建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B型)(DN200~DN600)14600米、混凝土圆形检查井350座、钢精混凝土截流井40座、隔油池120座、检查井加固260座及道路破除及恢复20000平方米;道路沿线综合改造工程包括沿线生态隔离带450943㎡及公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68042㎡。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建设,负责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的设计并施工,涵盖从工程设计开始至工程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工程施工等,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部分(包括项目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及建设全过程相关设计技术服务(含施工图设计的测量、物探、地质勘探等工作、设计变更及设计驻场)等;施工部分: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图纸为准,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和目标,进行项目施工,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完成与该项目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自检、移交及质保期内的有关全部工作,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建立和移交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7-01
合同估算价:12796.78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施工资质:①设计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设计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②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施工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 3.1.3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③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3.1.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EPC)(在本项目中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提供的均予以认可)(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提供概算批复);3.1.5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须提供近三年(即2020年、2021年、2022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1.6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并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相关附件等,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20号)文件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浠水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浠政发[2021]8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6.2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 CA 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均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参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电子营业执照。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浠水县洪山大道体育街综合楼5楼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5572399756
代理机构:湖北中泽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浠水县丁香路68号
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0713-473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