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与深圳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扬尘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依据专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该企业就其扬尘污染致环境空气损害的行为,将承担共计19632.13元的损害赔偿责任。以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司法鉴定、磋商安排、协议签订的全流程创新推进扬尘污染损害赔偿工作,在深圳市乃至广东省内尚属首次。
今年2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简称“罗湖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罗湖区某建筑项目施工工地现场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未开启,出入口和主要车行道冲洗保洁不到位,裸土未覆盖扬尘网。经多次约谈,涉事公司仍未整改。
为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罗湖管理局组织召开多部门联合会议,综合各部门意见协同发力。其间,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供施工现场取证线索,罗湖管理局委托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针对该公司扬尘污染致环境空气损害案件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进行损害评估。经沟通,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表示同意在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承担共计19632.13元数额的扬尘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工地扬尘是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受制污染责任主体、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认定难,监管工作点多面广、量化评估缺乏技术规范等制约,有关扬尘污染的治理及环境修复工作一直步履维艰。此次,罗湖区通过建立有效的跨部门协调议事机制,畅通了从线索提供、证据互认、协同调查、信息共享到决策共议的路径,明晰了各环节具体流程及所涉文书材料,为后续跨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有效指引,将有力推动区县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工作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常态化。同时,本案结合国家相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和深圳实际,通过个案落实扬尘污染大气的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方式,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系统化、规范化提供了可借鉴样板。
罗湖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将以损害赔偿金的形式缴纳入区级国库。后续对于扬尘领域的损害赔偿责任,该局将持续推动如雾炮喷淋、洒水车辆出巡、抑尘剂喷洒等多种替代性修复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研究,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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