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江苏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40796.1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工业污水处理厂,规模为50000m3/d,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及排放管网,尾水生态湿地等。招标人扬州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邗行审投[2024]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宝能路东侧、横一路南侧规划地块内。
2.1.2 工程规模: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规模50000m3/d,项目占地面积90亩,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及污水收集管网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完成全部 50000m3/d土建建设,设备分两期实施。一期设备规模25000m3/d,中水回用规模 7500m3/d。
2.1.3 合同估算价:40796.1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07月14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及红线、地块设计条件、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勘察等资料的基础上,完成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厂区内外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与调试、联合试运转、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以及为了维护设备正常运转产生的维护保养、水质日常监测、所有设备的巡查,并承担全部保修责任等全部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工程设计:包括负责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施工图设计、负责施工图审查图纸报批并通过审查、负责施工阶段的专业深化(二次优化)设计、配合各项验收工作、配合竣工图编制、技术服务:项目竣工缺陷责任期年限内提供技术服务等,达到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招标文件内的全部内容。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①准备阶段临设工程、地基工程、深基坑维护工程、大型土石方及地下水控制工程、尾水及排口工程、主体工程、顶管、拖拉管工程、建构筑物装饰工程、防水、防腐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等;②工艺管道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及自动化仪表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变配电工程(红线内)等;③辅助用房、室外道路、厂区综合管网、景观绿化、照明亮化工程、围墙、门卫等建构筑装饰装修在内的相关配套工程;④厂区外配套的尾水湿地及滚水坝工程、厂区外配套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和综合协调等, 达到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招标文件内的全部内容。 (3)工程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需要的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开展联合试运转、性能测试、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4)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满足环评、排口等相关要求,污水排放稳定达标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 (5)工程总承包各项手续办理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水、电、气、广电、三网合一等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配合业主完成验收交付及产权证办理等,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3)负责本建设项目的道路、雨污水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4)负责用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5)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6)负责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设计(A)和施工(B)资质: (A)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B)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3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新建或扩建10000m3/d及以上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5月07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3日14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05月13日14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05月13日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北路东侧(江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剑
电话:0514-8711839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联系人:陈刚
电话:0514-8788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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