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对采样偷懒耍滑,pH校准将错就错,现场数据任意填写……不久前,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发现并查处一起环境检测造假案,涉案人员在比对检测中一而再、再而三的违规操作,检测单位一次又一次的审核不严,导致环境检验检测报告数据失真、内容失实。
据了解,案发当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会同第四方技术顾问对部分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开展例行检查,在检查浙江浦江某染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印染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在线比对检测不规范的问题。为追根溯源,查清问题原因,浦江分局随即对负责该公司废水在线监测手工采样、检测的金华金东区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检测公司”),以及负责该公司废水在线监测运维、比对的浙江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环境公司”)进行连带追查。
查监控、调数据……经过对问题当日相关比对数据和监控视频的仔细查看,浦江分局执法人员发现了“端倪”:当日15时至18时,在线系统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等三个指标均有三组比对检测的数据,但是监控视频中运维人员“某环境公司”员工洪某哲仅拿了一瓶水样进行检测。
“三组数据却只有一个水样,明显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于是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洪某哲进行了调查询问。据其供述,根据技术规范比对检测需手工采样3份,每份2瓶,共6瓶水样,3瓶由检测公司带回手工检测,3瓶留作在线检测比对。但当日采样时,其本人未在现场,并且“某检测公司”采样人员童某飞现场采样后只留下一瓶水样。多出的两组检测数据则是通过在线检测系统自动采样检测形成,而非手工采集对比检测生成。
掌握相关线索后,浦江分局第一时间将相关案情通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并对“某检测公司”展开了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现场调阅了该公司在问题当日对“某印染公司”废水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在线比对检测的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
“经查,我们发现‘某检测公司’采样人员童某飞存在‘三宗错’。”执法人员介绍。
其中第一宗“错”是,童某飞比对采样偷懒耍滑,其现场共采集了3份4瓶水样,第一份水样2瓶,第二、三份各1瓶,但仅留了第一份水样中的1瓶在现场用作比对检测,其余3瓶均带回公司检测。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的要求,比对试验应由检测单位和在线监测系统同步进行,同时比对试验总数不应少于3对。而童某飞不仅自行单独采样,而且仅留1份样品给运维、比对的“某环境公司”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宗“错”是,童某飞pH校准将错就错。据调查,童某飞现场采样校正液pH标准值为6.86、9.18,而校准值为6.71、9.11,两者的差距均大于0.05。根据《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 1147-2020)的规定,校正液pH标准值和校准值差距大于0.05时应重新校正。但童某飞视若无睹,将错就错,仍进行了pH测定。
第三宗“错”是,童某飞将3份水温均在40℃左右的印染废水的测定温度,随意填写成17.6℃、17.7℃、17.5℃,填写数据明显与实际情况背离。
“这‘三宗错’虽然都是童某飞犯下的,但童某飞所属单位——‘某检测公司’在采样及报告编制中,未尽到层层审核把关的责任,导致层层失守,环境检验检测报告错上加错,数据失真。”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此,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没收了“某检测公司”的违法所得,并处罚金6万余元。同时对该公司采样人员童某飞、“某环境公司”及其运维人员洪某哲作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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