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扩容)特许经营社会投资人重新启动招标,标段合同估算价6698.95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扩容部分,规模15000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2O池、污泥提升泵井、二沉池、二次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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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会泽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扩容) 特许经营社会投资人二次招标!

2024-03-08 08:37 来源: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月6日,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扩容)特许经营社会投资人重新启动招标,标段合同估算价6698.95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扩容部分,规模15000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2O池、污泥提升泵井、二沉池、二次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鼓风机房、储泥池、机修间、配电间等。

会泽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扩容) 特许经营社会投资人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会泽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扩容)特许经营社会投资人招标(二次)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扩容部分,规模15000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2O池、污泥提升泵井、二沉池、二次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鼓风机房、储泥池、机修间、配电间等。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是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03-07 09: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会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4-5122371

备注: 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会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办人: 牛老师

办公电话: 19387323899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崔路新

办公电话: 18687031990 移动电话: 18687031990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300202400079001001

标段名称: 会泽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扩容)特许经营社会投资人招标(二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3-14 09: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3-27 09:00

开标地点: 会泽县1号开标厅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6698.95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联合体要求: 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须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应负责投融资,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两家(含两家),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应体现投融资、建设、运营优势,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资质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根据承担的工作内容,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项目负责人资格: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注册贰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拟派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负责人需具备注册贰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持有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 注: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拟派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以上人员社保必须在投标单位购买,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业绩要求: /

其他: 1.主体要求 1.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须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1.2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应负责投融资,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两家(含两家),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应体现投融资、建设、运营优势,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人员要求 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 注:以上人员社保必须在投标单位购买,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3.投融资能力 3.1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3.2 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投融资能力,提供不低于项目总投资6698.95万元投融资证明材料;投融资证明材料可以是以下任意一种:(1)银行存款余额证明;(2)金融机构(银行、基金、信托、证券、保险等)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贷款意向书;(3)投标人对本项目具备不低于项目总投资6698.95万元投融资能力的承诺。投标人不同开户行的银行余额可以累加,投标人银行存款、授信额度、贷款意向书的额度可累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的银行余额可累加)。 4.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须合并的以审计后合并财务报表为准(2023年1月1日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应当信誉良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被“信用中国”网站(.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上述网站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3-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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