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长沙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公开。
本项目拟在宁乡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用地红线内建设,为焚烧发电厂项目配套设施,主要填埋处置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经稳定化后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固化物。本次建设内容为飞灰填埋一区,包括坝体工程、防渗工程淋溶液收集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填埋区雨污分流系统及封顶覆盖系统。项目占地面积为 4861.6m2,设计库容为 2.58 万m3,有效库容 2.45万m3,服务年限2.3年,项目总投资723万元。公示如下:
批复文件名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批复文件文号:长环评〔2024〕1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2023年1月4日
批复文件全文: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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